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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2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4年2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4-00123号《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审核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4年2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2,072,261.3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12,072,261.3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72,261.3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通达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72,261.39元进行置换。 六、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专审字【2014】第4-00123号”《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6、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2014年度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71922 联系人:张治中 李高杰 电话:0379-67512588 传真:0379-67512888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通达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马红菊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曲洪普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武宗章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及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军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8.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3,5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2,440,000.00元,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11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8,546,880.00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893,120.00元,其中超募资金277,893,12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5-0002号《验资报告》。 2013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6,782,263.23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601,474.25元(含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769,083.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4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和保荐人民生证券于2011年3月23日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3个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增加募集资金收益,经三方协商,特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凯旋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已在开户银行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度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部分募投项目,截止2011 年3 月2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7,419,600.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4月8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47,419,600.00元。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此出具了同意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77,893,120.00元。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7,893,12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65,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12,893,12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通过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此出具了同意意见。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募投项目“500kV及以上超高压输电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承诺实现的效益分别为0万元、2,412.89万元、3,986.60万元,实际实现的效益分别为304.01万元、1,940.02万元、1,784.84万元,累计实现效益4,028.87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达到预期效益的62.96%)。其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国内经济形势下滑,电线电缆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在近年的销售中,主动放弃了部分附加值较低产品的投标比例,客观造成国内销售额的降低;二是由于公司出口订单均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呈明显下行趋势,且波动性有所增强;为了有效规避和控制汇率不利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主动放弃了部分金额较大且履约期限较长等容易导致汇率风险出口订单,导致公司出口业务销售收入2013年同比下降较大;同时,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中高毛利率产品占比较大,从而影响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效益。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高压输电线的生产商,主要生产钢芯铝绞线系列、铝包钢导线系列、铝合金导线系列产品和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产品,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电工用铝锭(A00铝)和阴极铜作为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在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A00铝和境内期货交易所阴极铜的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在2014年度,公司保证金余额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预计在2014年度,公司保证金余额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所运用资金单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且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可由总经理审查决定。所运用资金单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且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的,由董事会审查决定。超过上述限额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 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仅限于生产所需铝的保值运作。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了解,审阅了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其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进行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A00铝和阴极铜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内控管理及运行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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