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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傅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经理侯宽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2689万元,减幅73.04%,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偿还东盛集团借款1230万元以及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及广告宣传制作投入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299万元,增幅38.01%,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所增加; 3、本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加104万元,增幅42.18%,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计提东盛集团借款利息费用101万元; 4、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485万元,减幅48.14%,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不再将东盛友邦及安徽东盛纳入合并报表,这两家公司生产的普药及原料药毛利率较低; 5、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41万元,增幅85.57%,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推进精品中药、传统中药及养生酒的发展战略,加大推广力度,增加广告宣传投入;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8万元,增幅544.32%,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依据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约定,归还完毕欠付其款项后,相应免除108万元延迟利息; 7、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467万元和1324万元,减幅分别为409.71%和340.43%,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加大推广力度,增加广告宣传投入,销售费用增幅较大; 8、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53万元,减幅240.07%,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推进精品中药、传统中药及养生酒的发展战略,增加市场投入; 9、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835万元,减幅97.46%,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资产转让款14600万元; 10、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395万元,增幅91.15%,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将收到的资产转让款14600万元支付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12月,公司与恒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制药”)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公司将分公司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一厂、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制药厂所拥有的医药资产(包括并不限于存货、土地、机器设备、药品(含规格)生产批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新药证书及其研究资料、与上述药品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等)以1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恒诚制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妥恒诚制药支付的资产交易款8050万元,相关资产的移交过户工作在有序推进之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附录(附后)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 斌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广誉远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4-012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型、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立人科技园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董事王从庆、李文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因议案8属于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上海钧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1,200,000股)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议案10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陈志伟律师、李冬梅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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