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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21 TitlePh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冯达昌 | 董事 | 出差原因 | 王治军 |
公司负责人王海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宏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宏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26,942,657.88 | 265,090,799.18 | 2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137,044.01 | 28,619,674.79 | 50.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0,373,613.46 | 27,743,119.98 | 45.5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8,542,607.26 | 26,202,570.68 | 199.7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06 | 0.08 | 50.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06 | 0.08 | 50.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2% | 1.57% | 0.55%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76,191,982.35 | 2,647,652,964.46 | 1.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07,075,847.86 | 1,963,741,620.63 | 2.2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565.6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98,866.7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450.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71,587.36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27,964.46 | | | 合计 | 2,763,430.5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013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海鹏 | 境内自然人 | 49.15% | 175,748,800 | 133,311,600 | | | | 王治军 | 境内自然人 | 16.49% | 58,952,280 | 44,214,210 | | | | 鞠成立 | 境内自然人 | 1.68% | 5,994,240 | 0 | |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5% | 5,174,289 | 0 | |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 | 3,229,603 | 0 | |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6% | 3,072,295 | 0 | |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2% | 2,588,491 | 0 |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1,970,235 | 0 | | | | 郭军 | 境内自然人 | 0.53% | 1,900,000 | 0 | |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宝海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2% | 1,868,111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海鹏 | 42,43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437,200 | | 王治军 | 14,738,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38,070 | | 鞠成立 | 5,994,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4,240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74,289 | 人民币普通股 | 5,174,289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229,603 | 人民币普通股 | 3,229,603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3,072,29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72,295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588,491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8,491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70,23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70,235 | | 郭军 | 1,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0,00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宝海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68,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8,11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王海鹏为王治军之兄;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属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012.00万元,减少比例69.22%,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61.27万元,增长比例214.68%,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销售的增长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减少,缴纳的增值税增加,从而导致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862.09 万元,增长比例32.6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并表所致;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53.10万元,减少比例6737.68%,主要系报告期内人民币贬值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07.17 万元,增长比例265.6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补贴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2.13 万元,增长比例62.0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215.61万元,减少比例48.6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20.61万元,增加比例106.32%,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补贴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26.65万元,增长比例51.25%,主要系随着收入增长,人工成本增加及报告期内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并表所致; 10、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1,166.73万元,增长比例为47.09%,主要系随着收入增长,缴纳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00万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借款所致; 12、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012.0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海鹏、王治军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9年11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过程中 | | 王海鹏、王治军 | 如因2007年11月前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产生补缴义务或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由王海鹏、王治军以连带责任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 2009年10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过程中 | | 王海鹏 | 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被承诺方集团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被承诺方集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被承诺方集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被承诺方集团提出要求时转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被承诺方集团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尽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且基于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确定;承诺不向其业务与被承诺方集团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承诺赔偿被承诺方集团因自己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09年10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过程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0% | 至 | 60%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0,366.86 | 至 | 11,847.84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404.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随着东莞、苏州及重庆三大新建基地订单量的增加,公司产能利用率继续提升,收入增长,公司实现利润增长。 |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鹏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侧沁园路4599号麒麟山庄贵宾楼杜鹃厅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的董事6人,董事冯达昌因出差原因委托王治军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刊登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29亿元,其中深圳美盈森0.75亿元、东莞美盈森1.5亿元、苏州美盈森0.8亿元、重庆美盈森0.24亿元;授信业务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期限一年。 上述额度仅为各银行同意以信用方式授予公司在授信期限内可以获得相关业务种类的最高限额,公司实际使用的金额将由公司在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过程中签署的采购合同涉及金额决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银行综合授信合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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