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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21TitlePh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要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3年9月24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金汇鼎湖北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89,886,159.00元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的股权,报告期内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湖北金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湖北金环房地产有限公司2013年1-11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报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无。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俊峰

  201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4—01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史庆洪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朱俊峰先生代行表决权。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俊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3年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 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利润总额-46,686,782.8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642,072.91元, 2012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64,417,579.40元,加上2013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127,775,506.49元。

  (二) 经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主要原因为:由于本年度亏损,加之行业发展情况尚不容乐观,鉴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根据情况进行相关技术改造。

  (四)公司独立董事杜哲兴先生、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经过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并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从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出发,从公司发展大局考虑,根据公司2014年的生产经营形势和战略发展规划,认为董事会提议2013年度不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进行相关技术改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所需原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减少库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董事会提议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3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发放职工薪酬,力求建立具有激励性,并能吸引、保留公司核心员工的薪酬体系。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2)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3)职位、职责的大小;(4)岗位的重要性、风险性、特殊性;(5)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6)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7)尽可能量化的工作指标。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及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30000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按月只发放基本薪酬,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制订了先进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为员工考核发放薪酬,年底根据业绩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支付2013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审阅了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所建立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评体系。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3年度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投资,制定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由于董事人员变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应进行调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公司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朱俊峰先生、杜安启先生、史庆洪先生、陈鸿寿先生、杜哲兴先生;主任委员朱俊峰先生。

  2、公司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杜哲兴先生、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朱俊峰先生、杜安启先生;主任委员杜哲兴先生。

  3、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郑春美女士、郭磊明先生、杜哲兴先生、史庆洪先生、陈鸿寿先生;主任委员郑春美女士。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郭磊明先生、杜哲兴先生、郑春美女士、陈鸿寿先生、朱俊峰先生;主任委员郭磊明先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九部分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4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杜哲兴先生、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3年年度述职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4—02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2013年度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2009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审慎投资。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投资范围: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范围为买卖股票、基金等。

  三、报告期末持有证券情况:

  ■

  四、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投资,制定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

  五、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编号:2014-02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4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4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2014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杜哲兴先生、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013年,本公司与化纤开发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12,176.36万元,销售汇总额为782.06万元;其交易的价格区间如下:

  ■

  2、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

  法定代表人:杜安启

  注册资本:42343万元

  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6年9月24日止)。

  2013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69735万元,净资产342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143万元,净利润-904万元。

  (2)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法定代表人:杜安启

  注册资本:13889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业、化纤产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进出口项目、生物工程技术、化工产业的投资;化纤生产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不含危险品或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配件维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零售;废旧生活用品(不含危险废物)收购、销售;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化纤产品、橡胶制品加工、销售;砖瓦制品(不含实心粘土砖瓦)制造、销售;花草、盆景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策划、咨询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建材、棉短绒销售。

  2013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52099万元,净资产72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256万元,净利润-820万元。

  (3)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襄阳市长虹路毛纺小区44号

  法定代表人:杜安启

  注册资本:35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品、化纤原料、服装、鞋帽、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013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1298万元,净资产4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净利润-15万元。

  2、化纤开发和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条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其与本公司往来发生的资金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公司与化纤开发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12,176.36万元,销售汇总额为782.06万元;预计2014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2014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所需原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减少库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24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于2014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本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摘要;

  2、审议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审议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支付2013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8、审议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关联交易公告等,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委托权限行使表决权。

  ■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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