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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TitlePh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根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3,094,090.10 | 100,539,548.31 | 2.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29,613.12 | 5,286,292.06 | -42.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15,115.45 | 5,136,178.20 | -47.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062,398.48 | -13,511,188.37 | 4.0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3 | -3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3 | -3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 | 1.07% | -0.47%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92,201,915.28 | 759,060,231.01 | 4.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10,593,304.82 | 507,563,691.70 | 0.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2,205.4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9,909.74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797.99 | | | 合计 | 314,497.6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46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陈连庆 | 境内自然人 | 33.75% | 67,500,000 | 67,500,000 | | | | 陈根财 | 境内自然人 | 16.88% | 33,750,000 | 33,750,000 | 质押 | 22,000,000 | | 钱小妹 | 境内自然人 | 9% | 18,000,000 | 9,000,000 | | | | 姚锦海 | 境内自然人 | 5.63% | 11,250,000 | 11,250,000 | | | | 张琴妹 | 境内自然人 | 1.79% | 3,583,161 | 0 | | | | 李建冬 | 境内自然人 | 0.74% | 1,481,523 | 0 | | | | 黄晓霞 | 境内自然人 | 0.33% | 658,325 | 0 | | | | 金磊 | 境内自然人 | 0.25% | 500,000 | 0 | | | | 冯青 | 境内自然人 | 0.25% | 495,000 | 0 | | | | 王正 | 境内自然人 | 0.22% | 431,312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钱小妹 | 9,000,000 | | | | 张琴妹 | 3,583,161 | | | | 李建冬 | 1,481,523 | | | | 黄晓霞 | 658,325 | | | | 金磊 | 500,000 | | | | 冯青 | 495,000 | | | | 王正 | 431,312 | | | | 祁方 | 420,000 | | | | 尤颖 | 406,219 | | | | 何红弟 | 336,939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2.陈连庆为陈根财的父亲、陈根财为姚锦海的舅舅;3.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何红弟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6,939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2.21%,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交增值税、营业税增加。 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4.09%,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2.47%,主要系公司本期递延收益摊销计入收益增加。 4.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67.01%,主要系公司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二)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65,817.16元,与去年同比增加43.40%,主要系公司本期募集资金项目已基本完工,设备投资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2.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97,501.88元,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4月4日13:00起停牌。经公司确认,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1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公司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根财、陈连庆、姚锦海 | 陈连庆、陈根财、姚锦海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同时,陈连庆、姚锦海作为公司的董事,陈根财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年11月0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正常履行 | | 陈根财、陈连庆、姚锦海、钱小妹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磊股份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金磊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金磊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在本人不再持有金磊股份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 2010年11月09日 | 承诺方不再持有金磊股份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 正常履行 | | 陈根财、陈连庆、姚锦海 |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守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守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0年11月0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 陈根财、陈连庆、姚锦海 | 2011年3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根财、陈连庆、姚锦海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就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陈根财、陈连庆、姚锦海三人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为在发行人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三人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三人中任何一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增加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发行人所有股份一体受协议约束。 | 2011年03月25日 |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 | 正常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60% | 至 | -40%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14 | 至 | 622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358,680.6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宏观经济低迷影响,公司销售增长缓慢,而新项目投产导致设备折旧和人工成本增加,因此公司业绩下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根财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4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根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3,094,090.1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9,613.1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2.69%。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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