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本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黄铮先生、总经理谭生光先生及财务部经理胡晶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发布了《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同业竞争承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1997]66号文《关于授权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批复》,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厅承诺:在昌九公路、银三角立交、昌樟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相当于或少于四车道7万辆、六车道10万辆的条件下,除股份公司另外书面明确同意的以外,省政府不计划在两旁各50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任何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特定公路。 根据《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之承诺协议书》,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江西省内开展任何业务中,将不与股份公司竞争。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近年来,江西省为了完善路网结构布局,加快了国家干线高速公路和地方加密高速公路建设。省会南昌作为全省核心增长极,系多条高速公路的规划起点,部分相邻高速公路在规划起点(南昌)至一定范围内存在横向距离在50公里范围内的情况。本公司主要受影响路段有昌樟高速公路、昌九高速公路。 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府字[2006]45号),省高速集团承诺:提议赣粤高速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设立业绩奖励基金和激励计划。 三、收购资产承诺 根据2010年1月19日《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一届二次会议决议》,省高速集团承诺:同意启动收购赣粤高速持有的工程公司、养护公司等施工类企业股权资产的工作。 本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发布了《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已将上述公告中涉及的事项及履行相关承诺的建议方案书面报告了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寻求妥善解决方法。相关承诺方正在进行研究和论证,待履行承诺的解决办法确定之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就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持续进行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铮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30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参加会议投票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15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 亿元),一次或分期发行。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选择7-10年期(含10年)的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平价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还本付息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9、上市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1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的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金额和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③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授权、签署、呈报、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上市事宜; ⑥如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长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和意见以及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 ⑦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保障措施的议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温圳至厚田高速公路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议案》; 温圳至厚田高速公路(下称“温厚高速”)是交通部“九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是江西第一条全标准高速公路,已通车15年。随着温厚高速路面结构层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寿命,路面结构性和功能性出现了相当程度的损坏,道路通行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为了改善和提升温厚高速路面行驶质量,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温厚高速进行技术改造。 温厚高速技改项目全长35.551公里,工程整体投资约34,716万元,折合双幅单公里经济指标为977.9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温厚高速技改项目计划于2014年9月开工,拟在2015年8月全面完成技改任务。项目实施期间保通方案遵循“不中断交通、交通影响减至最低”原则,拟采取分段半幅施工、半幅双向通行方案,保证将车辆通行的影响降至最低。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将以上第二、三、四项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31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9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三、会议议题: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3、《关于本次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保障措施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在2014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于2014年5月15日15:00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传联系办理登记事宜。(用信函联系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江西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527021 传真:0791-86527021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对大会议案的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意见如下: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章: 股东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1:本委托书投票说明:请各位股东(股东单位)在本委托书“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以划“○”的方式做出表决意见。同一事项只能在三栏中的一栏划 “○”,同时在两栏或两栏以上划“○”的委托书视同无效。 注2: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