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洪本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丹阳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丹阳 |
公司负责人张洪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丹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8,339,275,264.90 | 8,478,399,789.65 | -1.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953,738,086.06 | 3,801,032,971.01 | 4.02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7,597,533.84 | 923,575,350.92 | -16.89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476,503,750.77 | 3,513,321,515.09 | -1.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7,841,462.36 | 166,414,304.54 | -5.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1,272,821.18 | 161,578,227.45 | -6.3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7 | 4.72 | 下降0.65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6 | 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18,85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88.55 | 895,874,563 | 895,874,563 | 无 |
|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9 | 9,049,238 | 9,049,238 | 无 |
|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62 | 6,299,931 | 0 | 未知 |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 未知 | 0.56 | 5,661,722 | 0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28 | 2,874,074 | 0 | 未知 |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 | 未知 | 0.24 | 2,459,468 | 0 | 未知 |
| 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 | 未知 | 0.13 | 1,285,298 | 0 | 未知 |
| 吴磊 | 未知 | 0.13 | 1,280,000 | 0 | 未知 |
| 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高盛国际中国基金 | 未知 | 0.13 | 1,274,741 | 0 | 未知 |
| 河南君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12 | 1,251,640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99,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 5,661,7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74,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 | 2,459,4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 | 1,285,2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磊 | 1,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高盛国际中国基金 | 1,274,7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河南君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51,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65,6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张虔生先生和张洪本先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为兄弟关系,张氏兄弟通过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股东环诚科技和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最终实际控制本公司,公司不了解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2.2013年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因转制更名为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76,503,750.77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小幅下降1.05%。公司在营业成本及营业费用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同比小幅下降约1,116.77万元,下降5.68%;利润总额同比小幅下降11,173.98万元,下降5.92%。
201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7,841,462.36元,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同比小幅下降857.28万元,下降5.15%。
整体而言,公司2014年第一季与去年第一季度变化不大。营业毛利虽较去年第一季度同期水平小幅下降,但公司整体毛利率相较2013年全年水平已有所回升,公司盈利能力恢复正常水平。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4.97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美元及欧元汇率波动致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评价利益减少所致。
b、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525.97万元,下降92.49%,主要系本期客户票据兑现所致。
c、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6,059.59万元,增长149.04%,主要系本期金桥厂开始筹建厂区及扩建产线所致。
d、其它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822.87万元,下降85.97%,主要系期初预付设备款于本期到厂转至在建工程所致。
e、交易性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439.18万元,增长1,276.06%,主要系本期人民币贬值及期末存在较多未交割远期外汇合约,导致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评价损失增加所致。
f、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2,668.44万元,增长138.78%,主要系本期申报出口退税核销手续完成,留抵之进项税金转销所致。
g、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76.94万元,下降36.39%,主要系本期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2)、损益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40.91万元,增长216.08%,主要系出口退税补提较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致。
b、财务费用(利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76.25万元,增长116.02%,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较多及汇率波动致兑换利益增加所致。
c、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減少1,300.31万元,下降169.73%,主要系上年同期汽车电子类及工业类产品需求转变,提列存货跌价准备较多及本期随应收帐款收回转回提列的呆帐费用所致。
d、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65.14万元,增长462.14%,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大,导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e、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25.45万元,增长129.26%,主要系本期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f、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7.79万元,增长81.68%,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及其它收入略微增加所致。
g、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65.00万元,增长296.59%,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及其它损失略微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分析说明:
a、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211.25 万元,下降65.12%,主要原因有二:
(1) 因去年同期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较大,致现金流出的金额较多所致。
(2) 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张虔生&张洪本 | 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保持对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并保证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 2012.2.20-2015.2.19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和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 2012.2.20-2015.2.19 | 是 | 是 |
| 其他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 1、对于环旭电子目前存在或即将存在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与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隆电气”)共有的情形,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特承诺:若环隆电气(包括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在行使其专利申请共有权及专利共有权时,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造成任何权利侵害及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全额补偿。 2、在环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人员情形导致环旭电子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同意补偿环旭电子的全部经济损失。3、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被处以任何罚款或遭受损失,承诺人愿在毋须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租赁使用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用途。承诺人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承诺人对租赁物业的产权瑕疵问题,致使环旭电子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或遭受第三方索赔,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环旭电子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所受到的任何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给予全额赔偿及/或补偿。 | 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我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 | 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协助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惟本公司如为该等行为而将违反保密义务者不在此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认为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该新业务有利于环旭电子发展,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如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确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 | 长期 | 否 | 是 |
| | 解决同业竞争 | 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目前并未经营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以适用法律许可之方式处分或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环隆电气应参酌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六、本公司承诺将所拥有的、与环旭电子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由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并签署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变更为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完成之日的期间内,在行使与环旭电子共有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单项或多项相关权利时需受以下限制:(1)环隆电气在实施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环隆电气仅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且该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等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2)环隆电气在行使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与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转让、放弃、许可等权利时)需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需履行回避程序;(3)环隆电气同意不干涉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对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于适用法令范围内的正常行使。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张虔生&张洪本 |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不拥有与环旭电子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专利、专利申请权或非专利技术。2、对于环旭电子目前存在或即将存在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与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隆电气”)共有的情形,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特承诺:若环隆电气(包括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在行使其专利申请共有权及专利共有权时,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造成任何权利侵害及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全额补偿。3、在环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人员情形导致环旭电子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人同意补偿环旭电子的全部经济损失。4、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被处以任何罚款或遭受损失,承诺人愿在毋须环旭电子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张虔生&张洪本 | 一、承诺人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含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承诺人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环旭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承诺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承诺人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承诺人应确保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经营业务中,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其他企业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相关企业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相关企业应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相关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六、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对环旭电子经营、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该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承诺人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环旭电子的独立发展;在社会上、客户中散布对环旭电子不利的消息或信息;利用承诺人的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环旭电子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的异常变更或波动等不利于环旭电子发展的情形。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张虔生&张洪本 | 本人承诺,将切实保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环旭电子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及其股东大会之决议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会用于任何房地产业务或房地产企业,该等房地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目前已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未来可能设立或投资的其他房地产企业。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与超募资金使用有关的承诺: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亿元对子公司增资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剩余超募资金,谨慎、认真地制订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4亿元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后,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部分0.65亿元的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 2013.3.27-2014.3.26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本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3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洪本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洪本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 序号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 | 委员 |
| 1 | 战略委员会 | 张洪本先生 | 张虔生先生、魏镇炎先生、
陈启杰先生、潘飞先生 |
| 2 | 提名委员会 | Charles Chang先生 | 陈启杰先生、潘飞先生、
张洪本先生、魏镇炎先生 |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陈启杰先生 | Charles Chang先生、潘飞先生、
张洪本先生、魏镇炎先生 |
| 4 | 审计委员会 | 潘飞先生 | Charles Chang先生、陈启杰先生、
张洪本先生、魏镇炎先生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魏镇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福辉先生、侯爵先生、刘鸿祺先生、盛元新先生、陈逢达先生、林大毅先生、Lihwa Christensen女士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刘丹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丹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王沛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3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董宏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3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紫金山大酒店4楼紫玉厅(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近张扬路)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一、说明会类型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详情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了便于投资者更深入的了解公司201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公司决定通过现场交流方式召开“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下午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紫金山大酒店4楼紫玉厅(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近张扬路)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魏镇炎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丹阳先生及其他高管。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4年5月5日至5月7日下午15: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说明会现场进行回答。
2、为了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提高效率,请有意现场参会的投资者于公告之日起至5月7日(工作日9:30-11:30;13:00-16:30)通过本公告后所附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王沛
2、电话:021-58968418
3、传真:021-58968415
4、信箱:public@usish.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