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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4-01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谢松峰先生。 5、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10,86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6人、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周易律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代表。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海林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本报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6,587.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营业利润2,191.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10%;利润总额2,257.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1%;净利润2,012.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02%。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XYZH/2013SHA1017号"公司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89,048,809.40 元,应付2012年度普通股股利16,000,000.00元,经审计的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26,365.31 元,根据有关规定按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49,717.61 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1,425,457.10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54,637,891.87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万元。 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5,425,457.1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2,003,001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的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 201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3年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自查,并根据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2014年可以预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划。 同意84,132,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67%;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2014年度16,0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2014年度20,0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同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2014年度10,0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更好地开展海外销售和采购业务,科泰能源拟向香港大新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3,800万港元,按照香港大新银行的要求,公司需为该项授信提供3,800万港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均用于开具银行保证函和银行信用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事项。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0日正式迁入新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并已进入正常生产办公阶段,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以便及时完成相应的注册变更手续。 同意108,864,337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9%;反对0股,弃权2,003,001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琳、周易;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4-02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 补选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小军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小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小军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王小军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的最低要求,其辞职申请将于此次监事会通过后即时生效,公司将尽快完成监事改选程序。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名单俊先生(个人简历附后)担任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其他两位监事李忠明先生及刘雪慧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单俊先生, 1977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历任科泰电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服务中心销售管理部经理,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计划部经理,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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