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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江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预付款项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付款方式中票据结算量减少所致; 3)应交税费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上年所得税所致; 4)应付利息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借款增加进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即将到期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7)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融资租赁应付租金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进而使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赔偿金增加所致。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货款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往来款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材料支出减少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往来款减少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购置长期资产款项较多所致; 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收购子公司股权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4-013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及后续注销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4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13:00在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14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采用现场和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原年产1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冷修及节能技术改造,将原生产线改建为设计年生产能力12万吨的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2.27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15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采用现场及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4-016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2、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3、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金石”) 4、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成都担保18,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成都担保21.72亿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九江担保20,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九江担保26.20亿元; 3、巨石集团本次为桐乡金石担保2,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桐乡金石担保0.2亿元; 4、巨石集团本次为桐乡磊石担保3,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桐乡磊石担保0.6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23.53亿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1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交通银行青白江支行、光大银行天府支行、华侨银行成都分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巨石成都申请的以下贷款提供担保: (1)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2)向交通银行青白江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3)向交通银行青白江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4)向光大银行天府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5)向华侨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3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巨石九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3年。 3、被担保人名称:桐乡金石贵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桐乡金石在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4、被担保人名称: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桐乡磊石在中国建设银行桐乡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3年(自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44亿元人民币和5.16亿美元。 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后,均未超过公司预计的2013年各项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成都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88,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成都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59,039.2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52,529.9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6,509.36万元人民币,2013年净利润366.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8.88%。 2、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生产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72,748.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86,282.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6,466.31万元人民币,2013年净利润1,309.7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8.30%。 3、桐乡金石 桐乡金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46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生产销售玻纤专用铂铑设备。 桐乡金石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2,493.0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15.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277.28万元人民币,2013年净利润3,886.6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0.96%。 4、桐乡磊石 桐乡磊石是巨石集团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石门镇工业区;注册资本289.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 桐乡磊石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8,421.1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6,160.2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260.93万元人民币,2013年净利润4,408.5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6.03%。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4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3年(自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本部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44亿元人民币和5.16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23.53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的333.41%,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14-017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 池窑拉丝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12万吨节能技改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年产12万吨节能技改项目总投资20,002.27万元。 ● 投资项目建设期限 巨石集团年产12万吨节能技改项目计划于2014年5月开始建设,预计2014年10月完成。 ● 预计投资收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2,150.0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税前)9,681.45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池窑拉丝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原年产1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冷修及节能技术改造,将原生产线改建为设计年生产能力12万吨的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无碱池窑拉丝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392,176.3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881,829.6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291,075.9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90,753.64万元人民币,2013年净利润51,394.0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8.61%。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年产1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于2006年建成投产,窑炉设计寿命8年。根据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巨石集团拟于2014年对该生产线进行停产冷修和节能技改。 2、项目概况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巨石集团拟在对该生产线冷修的同时实施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节能技改。新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万吨,产品方案为直接无捻粗纱 45,000 吨、合股无捻粗纱 50,000 吨、短切原丝 25,000 吨。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巨石集团年产12万吨节能技改项目计划于2014年5月开始建设,预计2014年10月完成。 4、项目环保评价情况 项目将充分利用巨石集团积累的经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各项污染指标均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项目实施后将实现节能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项目总投资20,002.27万元,将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2、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和附加值,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 3、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2,150.0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税前)9,681.45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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