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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4版)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3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财务总监俞国政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戴立中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3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4年 4 月28日发布了《201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3:00-15:00 二、 接待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5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5 月 16日 9:00—16:0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鲁丽娟,电话:0575-87380005,传真:0575-87380005。 四、 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飞刚先生,财务负责人俞国政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相应调整)。 五、 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3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错误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据此追溯调整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项目数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公司以前年度未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的要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本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增加2012年末其他流动资产126,279,508.75元、调整增加2012年末应交税费126,279,508.75元。 (二)公司以前年度将预付的需要安装的设备款、预付的土建工程款在流动资产科目预付款项中列报,由于该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款、土建工程款系为构建长期资产而发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流动资产的定义。本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减少2012年末预付款项82,532,118.83元,调整增加2012年末在建工程82,532,118.83元。 二、 前期差错更正对2012年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 ■ 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和差错更正的有关程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事项。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14]163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3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2014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三)、会议地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提名汪军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4日—5月15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 1、会议联系人:鲁丽娟 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邮编:3118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审议《关于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共同投资)提供担保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审议《关于提名汪军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138,6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249,999.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5,95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50,299,99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5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0]1526号《验资报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生态型食品用复合膜技改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650,299,999.10元,以前年度已全部投入使用。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621,290,874.84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已全部投入使用,2013年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已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65.22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5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47.70万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3年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13,099.5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2年12月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项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止2013年6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96.81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53.38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1,550.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2月4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5月13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182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211024029245223173,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11069480401。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户单位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4029245223173)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账户已于2011年2月销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本年度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 [注2]根据2009年7月25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计,年产1.2 万吨生态型食品用(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000 万元,新增年净利润1,145 万元,投产第一年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80%,即投产第一年预计实现净利润916万元。该项目2011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2年该项目实现净利润5.59万元,2013年该项目发生亏损1,267.34元,累计亏损1,261.75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如下:(1)产品单价持续走低,2009年预案制定时产品单价为25000元/吨,2012年平均单价为12150元/吨,2013年平均单价为11780元/吨,累计下滑幅度52.88%;(2)由于产品价格低落接近成本,企业并未将产能全部释放,造成本年产销量较小。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于2014年3月投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一条生产线尚处于建设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注2]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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