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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家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复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复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降低50.65%,主要是报告期偿还短期借款、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增长134.6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降低20.48%,主要是报告期所欠货款收回所致; 4、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52.26%,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原材料款、设备款项所致; 5、应收利息余额比年初减少39.03%,主要是定期存单到期,应收减少所致; 6、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7.08%, 主要是个人借款、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7、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较年初增长100%,主要是公司本期购入银行理财增加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减少23.24%,主要是公司减持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所致; 9、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减少41.3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承兑到期解付所致; 10、预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减少32.96%,主要是报告期内货款结算所致; 11、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减少37.20%,主要是支付了上年未交税费所致; 12、应付利息余额较年初增长122.01%,主要是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较年初减少26.10%,主要是计入当期的递延收益减少所致; 1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6.96%,主要是本期确认收入增加所致; 15、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0.62%,主要是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29.86%,主要是同期未交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1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22%,主要是业务活动费减少所致; 18、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8.96%,主要是同期子公司增加,管理费支出增加所致; 19、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7.23%,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由于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71.4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收到的现金货款减少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1.94%,主要由于本期购买银行理财支付的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0.34%,主要由于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3YCA1085-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442,251.6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95,444.07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8,502,920.30元; 3、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6,749,600元,利润分配后,公司合并剩余未分配利润471,753,320.30元转入下一年度。 4、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对此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家兴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3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 9 时开始 2、 召开地点:宁夏青铜峡市河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家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6,865,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7%,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陈家兴先生、杜学智先生、栾新祥先生、汪平先生、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监事方吉良先生、李骞先生、武文德先生;董事会秘书马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浩先生、柳灵运先生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见证律师马继辉先生、罗亮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4、《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6、《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6,865,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黄俊立先生、张文君先生、哈岸英先生、赵文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罗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3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实到董事6人,董事路立新先生、王力先生、独立董事黄俊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提议,增选董事栾新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栾新祥先生简历如下: 栾新祥,男,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忠市政协委员。现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栾新祥先生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栾新祥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栾新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73,226股。 栾新祥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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