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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连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计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现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54.52%,系部分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3.80%,系管理备用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降低33.27%,系公司工程物资投入项目工程建设所致;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90,000,000.00元,系公司通过银行短期借款融资所致;

  (5)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降低44.62%,系市场上原材料价格有波动,经销商处于观望状态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87.70%,系公司10亿元中期票据计提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75.36%,系本期营业税减少所致;

  (2)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系公司研发费用及日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36%,系公司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4)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860,692.81元,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豫邮金大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期盈利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01,186,354.46元,系预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减少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504,506.44元,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硝基肥项目和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及40万吨/年水溶性肥料项目投资建设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8,733,960.93元,系公司使用银行短期借款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万连步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2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4月24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高义武、陈宏坤及独立董事吕晓峰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解玉洪、独立董事祝祖强、李志坚、商照聪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宏坤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副总经理郑树林薪酬的议案》,副总经理郑树林的薪酬确定为76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3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2014年4月24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换汇美元1000万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香港地区的区位优势,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进军海外市场及业务拓展。

  2、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香港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KINGENTA (HONG K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为准)

  拟设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

  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换汇美元1000万美元作为投资的资金来源。

  拟定经营范围:投资、贸易、技术研发与咨询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治理结构:公司拟委派崔彬先生、翟际栋先生为董事。

  三、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设立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子公司的设立,可以提高境外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有利于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掌握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拓展公司的海外市场,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效率,加快国际化进程,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实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存在的风险

  法律风险:香港地区的法律与内地法律存在一定差异,且公司首次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需要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及文化环境,保证香港子公司依照香港法律规范运作。

  财税风险:香港地区和内地的财务政策方面存在差异,目前公司财务部门尚需进一步提高跨境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境外子公司内控的建设和完善,避免出现公司资产流失和其他财务及管理风险。

  此次在香港设立子公司还处于筹备阶段,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3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全资孙公司临沂沃夫特复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3—040),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913万元人民币,即临沂沃夫特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夫特”)注册资本为对价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所持有沃夫特100%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5,087万元人民币对沃夫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沃夫特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近日,沃夫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临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71329228001632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临沂沃夫特复合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临沭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义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30日

  营业期限:2006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水溶肥料的生产销售;农用肥料及原材料的批发及零售(以上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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