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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 2.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原因分析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 (2)2014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3)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4日、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8日、2014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2014-030、2014-033、2014-037)。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 (1)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3)201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4-05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80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3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 咨询联系人:史卫华、高少薇 咨询电话:010-62602016 传真电话:010-6260210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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