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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明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61.57%,主要是票据到期承兑或背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50.86%,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33.34%,主要是公司对旧办公楼进行装修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41.37%,主要是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8.23%,主要是票据到期偿付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0.98%,主要是业务增加扩大媒体付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34.70%,主要是增加对直客的预收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长340.58%,主要是首次发行股票中尚未支付完的老股减持部分; 9、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长465.35%,主要是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49%,主要是增值税附加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9.57%,主要是募集资金增加存款利息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29%,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引起的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61%,主要是收到50万元政府补助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0.42%,主要是去年同期进行街道捐款以及捐赠设立奖学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码:2014-02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住所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要,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朗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朗极”)进行了经营范围及住所的变更。近日,杭州朗极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城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通信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通信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前的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9号2幢201室 变更后的住所:上城区白云路23号102室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均未变更。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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