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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玉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航军先生、财务总监龚四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雪英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0,321,969.11元,比年初增加30.3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代付暂未结算的水电费等款项增加所致; 2、短期借款期末数为180,000,000.00元,比年初减少4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到期归还所致; 3、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为194,462,902.0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81%,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彩天怡色项目达到结转收入条件,符合结转收入部分均在上年同期集中结算所致; 4、公司报告期营业成本为99,128,200.2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6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地产项目结转面积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公司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5,390,468.2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4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由于房地产业务收入减少导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减少所致; 6、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为1,632,556.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13%,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控制费用开支,使得相关营销费用减少所致; 7、公司报告期财务费用为-3,070,845.42元,上年同期为-2,062,675.50元,均为收入,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8.8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8、公司报告期投资收益为519,419.2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3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合营企业实现收益下降所致; 9、公司报告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519,419.2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3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减少所致; 10、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收支净额为358,997.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72%,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取得的罚没收入增加所致; 11、公司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为9,876,642.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06%,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实现利润减少所致; 12、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分别为37,243,086.06元、37,602,083.98元、27,725,441.51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88.08%、87.97%、88.27%,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项目可结算面积减少,使得房地产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1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493,465.8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5.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售楼款回笼资金减少所致; 14、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2,619.00元,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4.2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发生更新车辆而处理旧车辆回笼的资金增加以及购建固定资产资金减少所致; 15、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737,637.64元, 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5.5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董事会决议,拟对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以海南公司多年来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申请对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14年3月14日本公司收到海口中院下发的(2013)海中法破(预)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海口中院于2014年2月27日裁定受理本公司提出的对海南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有关情况如下: 海口中院认为:新达公司的住所地在海口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该司是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故海口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新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深物业股份公司提出对新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公司已对海南公司账务进行了全额计提,破产清算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比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确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无。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4-1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比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没有新增销售项目,所销售的主要是尾盘,使得实现销售比上年同期减少;上年同期“深物业?彩天怡色”项目达到结转收入条件,符合结转收入部分均在上年同期集中结算。以上因素使得公司2014年1-6月合计可结算面积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14年半年度的实际业绩情况以届时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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