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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炳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茜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茜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4,982,028.10108,923,081.761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95,558.883,919,918.77-14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401,613.883,577,538.77-16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7,235,509.87-16,298,499.52-496.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90.0219-14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890.0219-14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0.5%-0.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167,035,706.251,116,388,216.89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72,644,523.64791,955,529.85-2.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48,3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142,245.00 
合计806,055.0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2,99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4.73%115,742,1900质押17,000,000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7%3,345,1500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7%3,345,1500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7%3,345,1500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5%2,234,9400  
沈和平境内自然人0.45%800,0000  
李雅宏境内自然人0.44%792,701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其他0.32%579,0000  
马晓伟境内自然人0.27%481,5210  
莫春伟境内自然人0.25%445,2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115,742,190人民币普通股115,742,190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3,345,150人民币普通股3,345,150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3,345,150人民币普通股3,345,150
晋江市双象商贸有限公司3,345,150人民币普通股3,345,150
温州市长城贸易有限公司2,234,940人民币普通股2,234,940
沈和平800,000人民币普通股800,000
李雅宏792,701人民币普通股792,70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579,000人民币普通股579,000
马晓伟481,521人民币普通股481,521
莫春伟445,200人民币普通股445,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邱玉宝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约定购回股份数量为5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

1、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2,980,462.10元,增长 65.1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未能及时转让支付所致。

2、期末预付款较年初增加23,491,135.38元,增长336.13%,主要是报告期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565,505.60元,增长 50.6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增加原材料采购,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3、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4,478,780.59元,增长 189.33%,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4、期末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8,747,564.33元,增长 34.09%,主要是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更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付款所致。

5、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517,091.88元,下降30.06%,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绩效工资所致。

6、期末应付税费较年初减少1,913,210.45元,下降 63.57%,主要是本期原材料采购增加,进项税额增加,相应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

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85,793.30,增长 150.68%,主要是本期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减少,应交增值税增加而致相应的附加税增加所致。

2、本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73,921.03,增长 149.66%,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497,093.63,下降 47.80%,主要是收回部分长期应收账款所致。

4、本期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7,975,651.75元,下降 199.43%,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PMMA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而各项成本费用均正常在发生,致使利润是负值且金额较大;以及母公司为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投入增加、PVC人造革产品毛利率继续下降等原因所致。

5、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45,500元,增长 135.43%,主要是本期收到无锡市对公司超细纤维新材料技术研究院补助所致。

6、本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30,151.75元,下降 168.7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PMMA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而各项成本费用均正常在发生,致使利润是负值且金额较大;以及母公司为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投入增加、PVC人造革产品毛利率继续下降等原因所致。

7、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496,331.45元,下降 95.89%,主要是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8、本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6,933,820.30元,下降 178.5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PMMA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而各项成本费用均正常在发生,致使利润是负值且金额较大;以及母公司为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投入增加、PVC人造革产品毛利率继续下降等原因所致。

9、本期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5,515,477.66元,下降 140.70%,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PMMA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而各项成本费用均正常在发生,致使利润是负值且金额较大;以及母公司为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投入增加、PVC人造革产品毛利率继续下降等原因所致。

10、本期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418,342.64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80,937,010.35元,下降 496.5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试生产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6,938,309.43元,下降 50.6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等投资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7,128,268.11元,增长 174.04%,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5,400万元。该议案后经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17日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变更。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减资2014年01月07日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减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实际控制人唐炳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王春龙、田为坤实际控制人唐炳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王春龙、田为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8年12月01日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泉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未发生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从事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不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未发生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将来亦不从事并不促使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从事与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不会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06月15日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丁加龙(2013年12月10日离任)、楼惠明(2013年12月10日离任),监事诸国平(2013年12月10日离任)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8年12月01日2014年6月9日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本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013年05月24日2014年5月23日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92%-60%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06.08530.38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25.9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主导产品超细纤维超真皮革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但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PMMA项目因产品品种和牌号较多,试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二季度仍将处于不同牌号产品的试生产阶段,固定费用发生额较大,贡献利润预计仍将是负值且金额较大;以及受母公司利息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下降。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炳泉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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