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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生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进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寒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无。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拟购买生产办公所需土地和房屋等资产议案》 公司持股83.35%的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晶体)因厂址搬迁,拟购买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6号原赛斯吸气剂(南京)有限公司厂区等资产,包括房产12项(5040.76平米)、土地两宗(21133.00平米)和附属设施。 南京晶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拟购买的土地和房屋等资产进行了评估。以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095号报告的评估值2977.44万元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整体购买价格2950万元人民币。本交易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此事详见公司2014-021《关于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拟购买生产办公所需土地和房屋等资产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经董事决定,公司将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5日。 此事详见公司2014-022《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2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赖伟德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案名称: ⑴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⑷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⑸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⑹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⑺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⑻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14年5月19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的时间为准。 2、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 会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68192836/68192835/68192806 传 真:025-68192828 电子邮箱:hjw@huadongtech.com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1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 有限公司搬迁拟购买生产办公所需 土地和房屋等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股83.35%的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晶体)因厂址搬迁,拟购买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6号原赛斯吸气剂(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赛斯)厂区等资产,包括房产12项(5040.76平米)、土地两宗(21133.00平米)和附属设施,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095号报告的评估值2977.44万元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整体购买价格2950万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此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赛斯吸气剂(南京)有限公司 2、住 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6号 3、法定代表人:康纳利 4、注册资本: 1357万美元 5、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6、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100400008243 7、营业范围:生产和销售使用于阴极射线管的吸气剂、金属蒸汽源、蒸散型和非蒸散型吸气剂及其他吸气剂产品、释汞剂、碱金属释放剂、干燥剂和湿气吸收剂、吸气剂泵、真空隔热板吸气剂、气体纯化设备和相关精密合金材料;上述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8、主要股东:意大利赛斯吸气剂有限公司 交易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同时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南京赛斯是意大利SAES集团在中国的吸气剂生产独资企业,因停产,资产闲置,现转售现有土地、厂房和辅助设施等资产。主要标的情况如下: 1、 土地情况 本地块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6号,毗邻开发区管委会,地理位置优越。总占地面积21133m2,约合31.70亩,属工业用地,1996年8月11日取得土地权证,50年使用年限。 2、厂房情况 厂房1996年建成,为混合结构,总建筑面积5040.76m2,其中主体厂房建筑面积4031.58m2,其他辅助设施厂房建筑面积1009.8m2,另道路面积为4551.5m2。厂房配备2500KW的工业用电负荷,并且动力设备、办公设施、职工食堂等配套齐全。 3、 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附着在房产上的动力设备和设施109项,存货-在用低值易耗品104项。 4、上述土地和厂房无抵押、担保等法律瑕疵事项,资产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纠纷事项。 四、交易定价依据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存货--在用低值易耗品104项、房产12项(5040.76平米)、土地两宗(21133.00平米)、机器设备109项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克森评报字[2014]第0095号报告,评估数据如下: ■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卖方:赛斯吸气剂(南京)有限公司 买方: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1、买方向卖方支付数额为29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伍拾万元人民币)作为购买价格,该价格为包含土地使用权1260万元,厂房建筑541万元,附属设施849万元。 2、支付方式:买方通过银行转入卖方银行账户方式支付: ⑴在签署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147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伍万元人民币)(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 ⑵在卖方实际搬出厂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88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伍万元人民币); ⑶卖方在完成并收到所有资产转让需办理的证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9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万元人民币),即合同总价款20%。 3、 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过户完成日:以买方名义取得的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签发的日期。 5、 合同生效日:合同签署日。若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房产及附属设施转让非因双方的原 因未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南京晶体因搬迁所需。 2、对公司影响:经比较,购置上述现有厂房进行搬迁,可有效节省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等审批时间,同时新厂址的地理位置较优,可最大程度降低搬迁带来的人员流失风险,搬迁后可在最短时间内达产,降低搬迁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095号报告。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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