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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邦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小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跃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股利比年初减少81.08%,主要原因系收到分红款; (2)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64.31%,主要原因系偿还到期应付票据; (3)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7.80%,主要原因系兑现了2013年的效益薪酬;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97.76%,主要原因系发行了短期融资券;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35.97%,主要原因系贸易行业销售量下降; (2)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45.90%,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计提的各项税费增加; (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7.23%,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营销代理费减少; (4)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年同期增加1097.93%,主要原因系应收款项变动引起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增加; (5)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比年同期减少121.56%,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收益减少; (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24.21%,主要原因系税费返还增加;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1.18%,主要原因系捐赠赞助支出减少; (8)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3.83%,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6.97%,主要原因系贸易行业及房地产行业销售现金流减少; (2)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0.46%,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工程投入减少; (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54.66%,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预缴各项税费减少; (4)本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6.67%,主要原因系收到的分红款减少; (5)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 (6)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49.37%,主要原因系水电主业及风电主业工程投入增加; (7)本报告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未发生投资并购; (8)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7.99%,主要原因系发行了短期融资券; (9)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41.57%,主要原因系母公司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 (10)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未发生存放于监管银行的保证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邦恒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董-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邦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名单如下: 何邦恒、张成文、黄祖荣、张学清、汤新华、任德坤 董事郑其桂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何邦恒代为表决,董事郭嘉祥、张斌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黄祖荣代为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担保,授信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4临-0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临-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我公司拟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农商行”)闽东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宁德农商行闽东路支行是宁德农商行的分支机构。公司持有宁德农商行10%的股份,公司原董事长罗红专先生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宁德农商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德农商银行是宁德市首家具备一级法人资格的市直总行级农村商业银行,于2011年11月11日获得福建银监局核准开业,2011年12月5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注册及经营地址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36号,法定代表人:林浩鸣,注册号:350902100006303,组织机构代码:70537580-6;新成立的宁德农商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较为合理,法人股在全部股份比例达65.44%,其中国有法人股占30.34%,民营资本占35.09%;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各项存款204371万元,各项贷款115444万元,资产总额达252611万元,负债总额207329万元,所有者权益45282万元,各项营业收入15280万元,净利润3902万元,注册资本3.24亿元。 近三年来,该行各项存款分别为117082万元、154183万元、204371万元,各项税收年均增长都在50%以上,2011年该行缴纳税收968万元、2012年缴纳税收1568万元、2013年缴纳税收2268万元,是宁德市2012年度“纳税百强企业”,先后荣获2012年度全省农信系统小微企业增长奖、宁德市级文明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并被宁德市政府列为市级金融机构。 公司持有宁德农商行10%的股份,公司原董事长罗红专先生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宁德农商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以本公司持有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作质押担保,授信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授信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符合银行有关规定及当前的融资成本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环境及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借款能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发出会议通知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向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市场原则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东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万元,授信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我们认为,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是合理的,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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