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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郭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建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玉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公司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496万元,比年初减少96%,主要是公司收回皮棉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公司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7,173万元,比年初减少49%,主要是公司收回土地补偿款所致。 (3)存货:公司本报告期末存货22,680万元,比年初减少45%,主要是公司销售产品结转成本所致。 (4)应付账款:公司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7,777万元,比年初减少57%,主要是公司偿还所欠籽棉款所致。 (5)预收账款:公司本报告期末预收账款6,354万元,比年初减少68%,主要是公司结转销售收入所致。 (6)营业收入: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7,8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主要原因是皮棉产能扩大,相应销售量增加,致收入增加。 (7)净利润: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10,8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主要原因是皮棉销售增加及公司费用减少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9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3%,主要是皮棉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96万元,主要是支付固定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4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5,309万元,主要是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非公开发行事项 2014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113,260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5月29日四届十一次董事会、2013年7月11日四届十二次董事会、 2013年7月29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11月21日四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2013年11月22日四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 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在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事宜。 2、股收收购事项 (1)2014年4月18日,公司与自然人赖民亮、夏积雄、刘清溪、吴秉旺、高建辉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2,700万元收购5个自然人持有的嘉兴茂雄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雄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交易的实质为公司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拥有该公司1.2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1.3万平方米的工业用房。收购完成后,该公司将主要为公司电商平台和兵团之窗-兵团特色干果市场提供配套服务,主要包括干果加工、精分包装、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 (2)2014年4月23日,公司与自然人赵逸平、赵晨晨、邓纯琪、赵荣平、章亚琴签订了《公司关于收购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公司拟以21,000万元通过受让5个自然人所持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和")部分股权并向天津三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天津三和51%的股权。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 3、资产质押、担保事项 (1)为支持公司的参股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钾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公司将持有并有权处分的20.3%的罗钾公司股权作质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对其人民币26亿元银团贷款作质押担保。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0年12月6日,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仍在执行过程中。 (2)公司向第二师绿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原国资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 为保证绿原国资公司与放贷银行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的履行,2013年4月16日,公司与绿原国资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值14,397.68万元的资产、全资子公司巴州冠农番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值6,524.16万元的资产、控股子公司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账面净值10,186.07万元的资产,合计31,107.91万元的资产对绿原国资公司拟向公司33,000万元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项反担保已经公司2013年4月22日四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和2013年7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绿原国资公司尚未办理该项反担保相关的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4、其他 (1)公司董事长郭良先生原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以下简称"二十九团")团长、法定代表人,郭良先生已于2013年12月28日被免去二十九团团长职务,不再履行二十九团团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因二十九团新任团长、法定代表人刚到位,截止本报告报出日,二十九团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2)201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通知,经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名称由"新疆绿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源投资")。冠源投资名称变更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和控制关系不发生任何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冠源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为其银行贷款做质押担保,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其累计质押的总股数为6,000万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7.39%,占公司总股本36,210万股的16.5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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