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邵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敏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陆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505,364,878.87 | 463,367,836.72 | 473,973,266.07 | 6.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043,988.39 | 57,975,298.47 | 57,630,674.87 | -6.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6,076,797.61 | 58,132,445.00 | 58,132,445.00 | -20.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5,446,148.78 | 57,445,621.06 | 57,695,600.77 | 10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2 | 0.12 | -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2 | 0.12 | -8.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8 | 3.41 | 3.41 | -0.5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5,462,540,057.26 | 4,203,758,775.21 | 4,929,322,873.68 | 10.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05,618,513.48 | 1,730,108,158.92 | 1,851,574,525.09 | 2.9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271,390.13 | 无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2,575.71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8,213.3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163.04 |
合计 | 7,967,190.7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3,811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69.62 | 342,668,633 | 291,930,869 | 无 | 0 |
史双富 | 境内自然人 | 0.27 | 1,310,500 | | 无 | 0 |
孙国菁 | 境内自然人 | 0.2 | 1,000,000 | | 无 | 0 |
何永敏 | 境内自然人 | 0.18 | 880,000 | | 无 | 0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其他 | 0.18 | 866,279 | | 无 | 0 |
施燕萍 | 境外自然人 | 0.17 | 840,072 | | 无 | 0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其他 | 0.14 | 687,812 | | 无 | 0 |
吴玮萍 | 境内自然人 | 0.13 | 660,000 | | 无 | 0 |
许盛辉 | 境内自然人 | 0.13 | 634,700 | | 无 | 0 |
曹金发 | 境内自然人 | 0.12 | 583,500 | | 无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737,764 | 人民币普通股 | 50,737,764 |
史双富 | 1,31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0,500 |
孙国菁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何永敏 | 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0,000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866,279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279 |
施燕萍 | 840,072 | 人民币普通股 | 840,072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687,812 | 人民币普通股 | 687,812 |
吴玮萍 | 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 |
许盛辉 | 63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4,700 |
曹金发 | 58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3,5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表项目 | 变动金额 | 与上期相比增减变动(%) | 说明 |
预付款项 | 38,056,517.16 | 100.84 | 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预付租金款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90,741,473.35 | 83.42 | 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上海周浦W-1-6地块预付土地款 |
短期借款 | 527,072,847.48 | 44.18 | 主要是本报告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短期借款 |
预收款项 | -52,649,776.61 | -68.38 | 主要是本报告期结转预收房款以及收到的预收房款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20,973,295.19 | -55.01 | 主要是汇算清缴了企业所得税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180,689.74 | 33.78 | 主要是房产收入增加对应的税金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14,357,060.59 | 33.69 | 主要是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子公司海印汇增加租金及管理费所致 |
财务费用 | 4,663,661.40 | 31.62 | 主要是本报告期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765,291.67 | 149.51 | 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
投资收益 | 220,363.48 | 89.23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Kalamazon矿业公司投资损失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7,354,998.61 | 778.24 | 主要是本报告期结转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718,651.91 | -63.60 | 主要是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369,882.86 | -33.60 | 主要是孙公司茂名高岭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699,621.01 | -39.96 | 主要是本报告期减少收回的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单位往来款所致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758,074.82 | -51.41 | 主要是本报告期减少支付的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单位往来款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9,223.50 | -94.79 | 主要是本报告期相对于上年同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97,815.36 | -100.00 | 主要是本报告期未发生同类型的现金流入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360,000.00 | -- | 主要是预付收购茂名大厦股权款所致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5,000.00 | -100.00 | 本报告期无同类型现金流入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43,250,000.03 | -55.11 | 主要是本报告期到期归还银行借款幅度低于上期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注销了茂名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裁权限范围之内。
2、2014年3月21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百货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肇庆大旺项目的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现已完成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建明;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提供儿童有益健康活动游乐服务,体育组织、运动场馆服务(游泳场除外),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展览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市场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涉及、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物业管理,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裁权限范围内。
3、2014年3月26日,为配合公司未来在上海市项目开发的需要,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印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建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裁权限范围内。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1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挂牌出让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W-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2014年2月12日,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该项目用地面积29,471.10 ㎡ ,拍卖的成交地价款为人民币40,101万元。公司拟开发建设为城市综合体项目。 | 2014年01月29日 | 公告编号:2014-08号
巨潮资讯网:关于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201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6.6%。 | 2014年01月29日 | 公告编号:2014-06号
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4年1月27日,公司及上海高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在上海市设立子公司上海海印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127号3A室F-5部位。 | 2014年01月30日 | 公告编号:2014-07号
巨潮资讯网:关于设立子公司上海海印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 |
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9200万元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 2014年02月20日 | 公告编号:2014-10号
巨潮资讯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收到公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4年02月21日 | 公告编号:2014-11号
巨潮资讯网: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
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贷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申请6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14年03月04日 | 公告编号:2014-13号
巨潮资讯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如期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但穗芳鸿华收到定金后未履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义务,构成事实违约。鉴于穗芳鸿华一直拒绝履行框架协议约定,故公司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近期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穗芳鸿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双倍定金差额1,000万元。 | 2014年03月19日 | 公告编号:2014-18号
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星玺商业广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通知明确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 2014年03月28日 | 公告编号:2014-20号
巨潮资讯网: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海印集团 | 北海高岭与自然人黎家燕(身份证号码330106196504080081)于2011年07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黎家燕将其持有的合浦能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能鑫矿业")100%股权转让给北海高岭。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未完成备案的矿区详查报告及能鑫矿业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而得,涉及能鑫矿业持有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T01120080702012860、T01120080702013444两处高岭土矿区的探矿权证。北海高岭系海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海印集团系海印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持有海印股份69.62%股份。
海印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支持海印股份做大做强高岭土主业,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并切实降低交易风险,本公司自愿出具以下承诺:自能鑫矿业《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生效后,若因能鑫矿业无法成功办理上述两处高岭土矿的采矿权证,造成北海高岭实际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在该等损失发生后一个月内赔偿北海高岭的经济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由本公司和北海高岭另行协商,但不得超过《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股权转让价格。 | 2011年09月21日 | 能鑫矿业《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结束办理两处高岭土矿的采矿权证。 | 正在严格履行中。 |
海印集团 | 1、为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海印集团就总统大酒店2013~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作出以下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股权过户之后,若总统大酒店2013年、2014年、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以下数额:2013年度600.00万元、2014年度720.00万元、2015年度864.00万元,则其差额部分将由海印集团于总统大酒店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2、为保证本次资产置换价格的公允,维护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海印集团在未来三年内若出售环星炭黑股权的,当出售价格高于本次资产置换价格(100%股权对应价格24,428.37万元)时,差额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海印集团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当出售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资产置换价格时,海印集团无需向公司支付任何补偿。 | 2013年05月03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3年度总统大酒店实际净利润为631.73万元,实际比承诺超额完成31.73万元。 |
海印股份 | 截止至2013年5月4日,公司存在尚未过户给环星炭黑三项房产(粤房地证字第C0967102号、粤房地证字第C0967101号、粤房地证字第C4136156号,该三项房产系公司2009年4月作为增资的实物资产)。 | 2013年05月03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公司存在尚未过户给环星炭黑的房产为原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富分公司持有,但因大富分公司已于2009年12月4日注销,且房产证上权属人名称误登记为“茂名永业集团大富公司”,造成过户手续较为繁琐,办理过户需时较长。
公司现正按照相关登记部门的要求,积极补充过户所需材料,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海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邵建明 | 5、鉴于海印广场及电器总汇部分物业存在权益瑕疵,海印广场中租赁物业总面积23,366.79平方米中存在权益瑕疵的物业面积为9,883.02平方米,电器总汇租赁物业总面积17,398.75平方米中存在权益瑕疵的物业面积为10,497.64平方米。海印集团承诺:若权益瑕疵物业在未到期前因被拆迁等原因导致无法经营时,海印集团将向海印股份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补偿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应的未实现的净现金流量及相应的贴现率确定(权属瑕疵物业对应的净现金流量按其面积占标的企业总面积的比例估算)。当前述租赁合同终止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时,如2010年12月31日之前对应的各年度未实现的净现金流与收益现值法评估报告中对于的净利润有差异,则按孰高原则采用相关数据计算补偿金额。
6、鉴于潮楼、流行前线、海印广场、东川名店、布艺总汇、电器总汇、少年坊等7家公司的物业租赁自与海印集团无关联的第三方,其物业存在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海印集团为此出具了《关于本次出售标的企业的物业出租方违约的承诺函》,承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若出现标的企业的物业业主提前收回物业的情形,海印集团拟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向海印股份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应的未实现的净现金流量及相应的贴现率确定,当前述租赁合同终止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时,如2010年12月31日之前对应的各年度未实现的净现金流与收益现值法评估报告中对应的净利润有差异,则按孰高原则采用相关数据计算补偿金额。 | 2008年11月12日 | 5、海印广场及电器总汇合同租赁期内;
6、潮楼、流行前线、海印广场、东川名店、布艺总汇、电器总汇、少年坊等7家公司的物业租赁期内。 | 5、该承诺中关于海印电器总汇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3月31日到期,在合同的存续期内,未发生权益瑕疵物业在未到期前因被拆迁等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的情况,因此,海印集团对电器总汇租赁合同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海印广场尚未出现上述权益瑕疵物业因被拆迁等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的情形。在上述权益瑕疵物业未到期前,海印集团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6、该承诺中关于电器总汇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3月31日到期,在上述合同的存续期内,没有出现标的企业的物业业主提前收回物业的情形,因此,海印集团对电器总汇的物业租赁合同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潮楼、流行前线、海印广场、东川名店、布艺总汇尚未出现上述6家标的企业的物业业主提前收回物业的情形。海印集团在上述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内将继续履行本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无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1、近年来,江南粮油城的营业状况逐渐改善,基本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海印集团经充分论证,于2013年12月31日做出《海印集团关于解决江南粮油城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海印集团拟在2014年将江南粮油城100%股权转让与海印股份,并承担江南粮油城注入上市公司之前历年的亏损,彻底解决未履行完成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2、公司现正按照相关登记部门的要求,积极补充过户所需材料,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3月31日 | 广州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广大投资者 | 3、公司对行业变化的看法。
(二)提供的主要资料: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
2014年01月14日 | 广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景顺长城基金、大成基金、汇添富基金、平安资产管理、沈阳森木投资、南方出版传媒、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广东融亨资本、深南中南成长投资 |
2014年02月13日 | 广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平安资产、广东温氏投资 |
2014年02月18日 | 广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州金域投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深圳市东方嘉华投资、嘉实基金、光大证券、中金公司、中国太保投资、上海从容投资、国金证券 |
2014年02月21日 | 广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首域投资(香港) |
2014年02月25日 | 广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融通基金、广州广证恒生证券 |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邵建明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4-3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28号),为规范公司投诉管理程序,更好地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4-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长李少菊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