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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4]28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7日,投资人可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营业网点认购本基金(具体网点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名单为准)。投资人通过中信银行认购本基金前,需签订《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

  本基金暂不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如果增加其他代销网点、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平台销售本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仅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如果增加直销中心或者代销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1.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者直销中心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2.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3.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599)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暂时只可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ecitic.com

  如在募集期间开通直销中心或者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1)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基金份额。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中心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果开通直销中心的前述业务,将另行公告。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 个人投资者:须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为持有中信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的自然人。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中信银行办理开户、认购的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名单为准)的营业时间。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开立中信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认购基金前,需签订《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

  (3)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2、机构投资者

  中信银行暂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如果增加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网址:http://www.xcfunds.com.cn/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傅琛慧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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