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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 公司负责人张翀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争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1,090万元,全部是子公司保灵公司销售货款收到的银行票据。 2、 应收帐款较年初增加11,067万元,增加71.58%,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收入增加带动应收账款增加。 3、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098万元,增加51.89%,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升级,本期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较多。 4、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8,549万元,降低90.15%,主要是本期收到转让子公司往来余款。 5、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2,000万元,为公司本期偿还全部银行短期借款。 6、 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2,310万元,增加35.49%,主要是收到部分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权激励款。 7、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310万元,增加262.04%,主要是生物制药产业利润增加,相应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8、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5,193万元,增加199.02%,主要是生物制药产业应付往来款增加。 9、 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13,785万元,增加20.10%,主要是本期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利润表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764万元,增加112.04%,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收入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780万元,增加101.48%,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93万元,降低109.16%,主要是公司偿还全部短期借款,相应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4、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666万元,增加23.99%,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净利润增加所致。 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631万元,增加23.59%,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681万元,增加63.99%,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收入增加带动销售回款增加。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437万元,增加401.11%,主要是公司报告期收回转让子公司往来余款。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45万元,降低39.92%,主要是公司房地产子公司转让后发生的工程款支出减少所致。 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47万元,增加56.84%,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相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增加。 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74万元,增加50.48%,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升级,本期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较多。 6、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5,806万元,主要是收到部分限制性股权激励款。 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0,895万元,本期未发生各项长短期借款。 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500万元,降低38.46%,主要是上年同期偿还短期借款较多。 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87万元,降低91.61%,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银行利息较多。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12月28日,公司将持有的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2013年1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计划如期实施。2013年3月18日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4月1日,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共计19,459.86万元。截至2014年3月,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对于本公司的应付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2)新余市元迪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至1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股。减持后,新余市元迪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该事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1月30日“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3)2013年1月,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2014年3月1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议案。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3月25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7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2014年4月1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80,814,930股增加至285,854,930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事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翀宇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金宇集团一号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本次股东大会为现场投票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徐师军、董事陈焕春、独立董事陈永宏、独立董事曹国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振平、丁满良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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