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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杨宝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少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海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少数股东权益比去年同期增加45.05%,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自然人合资设立揭阳市天元投资有限公司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9.23%,主要系由于去年同期新征土地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6.09%,主要系由于去年同期发行公司债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和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不再从事与公司同一或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从而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不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和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期限:长期;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上市公司分红的承诺内容: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期限:2012-2014年度;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生 2013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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