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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文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了30.98%,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大量的原材料款和设备工程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了386,050.00元,主要是本期铜期货价格波动所致; 3、预付帐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上升了43.06%,主要是本期预付了光棒及铜等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4、应付帐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上升了37.1%,主要是采购的原材料相应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了39.41%,主要是一方面对2013年的年终奖金进行了结算,另一方面又计提了2014年一季度的奖金,前者金额大于后者; 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57.71%,主要是本期交纳的增值税增加,对应交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应增加; 7、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97%,主要是借款规模的扩大,相应利息支出增加;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51,950.00元,主要是公司本期期货投资期末亏损幅度比去年同期亏损少; 9、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36.47%,主要是公司去年同期期货投资盈余,本期期货投资亏损; 10、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7.54%,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 11、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3.69%,主要是公司本期捐助金额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3年7月11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7,533万股。该75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分四批解锁,如满足解锁条件,第一批188.25万股将于本年度三季度解锁。 2、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及11月25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可转债申请文件已于2014年1月初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司正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目前公司可转债发行申请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后公司立即向证监会申请恢复可转债的审查。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通鼎光电,股票代码:002491)自2014年3月31日开市时起临时停牌。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5月2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5月28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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