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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维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华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敏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维仰 2014年0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并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向中信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期限为2年。授信额度使用安排如下: 本公司与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新绿”)、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江”)共同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其中,清远新绿及惠州东江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惠州东江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如惠州东江未使用满人民币3,000万元,则剩余额度可供清远新绿使用),剩余额度(包括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未使用满的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使用。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使用授信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利率、费率、单笔业务期限及保证金比例按中信银行规定执行,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包含电子票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3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并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现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拟将上述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向中信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期限为二年。授信额度使用安排如下: 本公司与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新绿”)、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江”)共同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人民币3.3亿元。其中,清远新绿及惠州东江合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惠州东江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如惠州东江未使用满人民币3,000万元,则剩余额度可供清远新绿使用),剩余额度(包括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未使用满的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使用。清远新绿和惠州东江使用授信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利率、费率、单笔业务期限及保证金比例按中信银行规定执行,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包含电子票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清新县太平镇龙湾工业园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16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回收处理综合利用、环保工程、污水处理;销售;化工产品(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清远新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9,731,384.4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597,275.0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2,134,109.43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1,331,584.03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6,922,947.1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859,577.5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2.5%股权。 2、公司名称: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惠州市潼侨镇联发大道北面 成立时间:2002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产品开发;废水、废气、噪声的处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惠州东江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832,219.2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285,359.2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546,860.00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021,474.43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505,741.4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80,775.9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为清远新绿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 担保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 相应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 相应合同条款: a)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为(币种)人民币(小写)13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 b)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惠州东江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相应合同条款: a)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为(币种)人民币(小写)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b)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清远新绿及惠州东江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3,816.91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人民币16,350.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6.67%,占本公司总资产的5.0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5.8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0.39%,占本公司总资产0.29%。本公司的担保都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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