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亚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股东汤玫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内约定购回 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0.57%。报告期末,股东汤玫持有本公司933,734股,占本公司总股数0.97%。 李菁菲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内约定购回 5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0.55%。报告期末,股东李菁菲持有本公司635,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0.66% 李宁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内约定购回 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0.36%。报告期末,股东李宁持有本公司893,612股,占本公司总股数0.9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增加48.07%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货币资金增加; 应收账款增加397.51%主要是个别客户购房贷款银行已审批但未能按时放款,在取得银行近期及时放款承诺情况下确认的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增加229.32%主要是工程款支付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91.22%主要是支付职工薪酬; 营业收入增加189.34%主要是存货为现房,现房销售直接确认为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增加226.87%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对应确认成本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204.95%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计提的税金增加; 销售费用增加122.53%主要是销售推广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增加104.56%主要是部分项目已竣工备案,按会计准则,项目工程技术人员2014年一季度发生费用不能计入工程成本,而是直接核算计入当期费用; 财务费用减少103.27%主要是已归还银行贷款,财务费用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90.80%主要原因是1、部分项目已竣工备案,按会计准则,项目工程技术人员2014年一季度发生费用不能计入工程成本,而是直接核算计入当期期间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2、2014年一季度同期销售产品品类,相对单位毛利率较低的普通住宅(部分为尾房)较多,而去年同期销售产品类,相对包含单位毛利率较高的商业网点较多;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52.13%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未决诉讼、仲裁 (1)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情、济宁海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水海情”)开发的“海情圣地“项目一、三标段由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基”)承包施工,该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2012年8月,山东港基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泗水海情及其母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2)济民初字第48号,要求泗水海情支付拖欠工程款3000万元(数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及违约金,对施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济宁海情对泗水海情拖欠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等费用由泗水海情承担。泗水海情接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后积极应诉,并依法提出了反诉,要求山东港基承担逾期违约金、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违约金、违法分包违约金、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等约计1068万元,并由山东港基承担全部反诉费用。 该案分别于2012年8月1日、9月27日、10月10日进行了三次开庭,目前该案件处于有关审判资料及证据交换、收集整理中。 山东港基于2012年5月28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本公司名下的3000万银行存款及不动产。泗水海情因此案被查封海情圣地一期项目在售房屋31套。 公司对该项目计提了1,999,045.00元的预计负债。 (2)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开发的兖州“海情康城”项目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集团”)承包施工。因天元集团自2012年1月起擅自停工,济宁海情为推进项目进度和维护自身权益,于2012年9月25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案号: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初字83号,要求判令天元集团支付因其擅自停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15056000元,恢复施工的费用损失110万元,因其违约导致增加的工程造价2000万元等,并承担诉讼费用。 济宁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天元集团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诉讼文。天元集团接到济宁海情的起诉材料后,一方面提出了索要工程款的反诉请求,另一方面表示愿意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并退出施工场地。目前双方正在按照法院要求办理已完工程量的核定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待双方完成工程量核算及工程质量检验后,即由后续施工单位继续完成剩余工程,确保项目按计划竣工验收。 律师认为该诉讼系济宁海情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主张权利,并非受其他方追索,应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3)邹学林诉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案 2010年,邹学林与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邹学林为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水海情”)开发的“海情圣地“项目一、三标段工程的主体钢筋进行包清工施工,但山东港基以该工程尚未与泗水海情结算且泗水海情尚欠山东港基大量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邹学林工程款,2012年4月19日,邹学林向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案号:2012长民初字第872号,要求判令山东港基支付邹学林工程人工费3033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泗水海情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013年1月2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泗水海情银行存款349,399.73元扣划至该院。 2、注销公司 (1)2013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成立子公司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的目的是拟参与安丘市青云湖项目的开发,但该项目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尚未进入土地出让阶段。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政策等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减少无实质业务公司的管理和维护成本,遂决定注销该公司。目前,注销事宜正在推进中。 (2)201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大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青岛天和智远商贸有限公司(原青岛亚星投资有限公司)等从事贸易业务的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针对公司此类贸易类关联交易问题,公司在恢复上市过程中已承诺两年内解决。为切实解决公司贸易类业务关联交易问题,履行承诺,特决定注销该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岛大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月13日完成注销;目前,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注销事宜正在推进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