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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树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数)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集团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报告期末,以上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2:报告期内,以上股东不存在因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注3:报告期内,以上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数)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营业网点变更 (1)公司营业部同城迁址 2014年1月13日,公司佛山南海大沥证券营业部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九龙小商品批发城主楼1号同城迁址至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竹基南路8号兴沥雄广场九楼,营业部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竹基南路证券营业部”,目前,《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均已变更完毕。 2014年1月13日,公司秦皇岛河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377号同城迁址至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115号1、2、6、7层,营业部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和平大街证券营业部”,目前,《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完毕,《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 2014年4月8日,公司郑州花园路证券营业部由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19号天丰大厦三、五楼同城迁址至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62号苏荷中心12楼东南面,营业部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目前,《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均已变更完毕。 (2)新设营业部情况 2014年1月2日,经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9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4〕1号),核准公司在上海市新设8家证券营业部,在西藏拉萨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目前,公司在拉萨市新设营业部已正式开业,在上海市新设8家证券营业部还在筹建之中。具体情况如下: ■ 2014年1月2日,经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4〕2号),核准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目前,该营业部已正式开业,具体情况如下: ■ (3)新设分公司情况 无 (4)截止2014年3月31日还未获批的分公司和营业部的情况 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粤东分公司、粤西分公司和东莞分公司的议案》。目前,公司设立粤东分公司、粤西分公司和东莞分公司尚需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 2、关于发行次级债券 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及2014年2月10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次级债券,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程序之中。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及2014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3、其他 ■ 三、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4-04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3日通过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其中正文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二、审议《关于提高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总规模由“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其中通过自有资金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由“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通过公司全资拥有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维持100亿元不变;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使用收益等实际情况科学决策,在相关指标符合外部监管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资金使用的具体额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批复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修订原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修订上述公司《章程》的条款;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事宜、工商登记变更及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4-04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届监事会监事5人,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广发证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广发证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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