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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冯焕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柴金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应收票据:主要原因是前期应收票据陆续到期所致。 (2)预付款项:主要原因为将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3)在建工程: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宁夏盛宇30兆瓦电站项目及山东天璨二期工程建设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原因为预付账款重分类所致。 (5)预收款项:主要原因为预收款项本期确认收入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原因为本期发放了上年末计提的工资及奖金。 (7)应交税费:主要原因为计提了2013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 (8)应付利息: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到期的银行贷款。 (10)长期借款:主要原因为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长期借款。 (11)少数股东权益: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荣能净利润增加所致。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少,以增值税为基础计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比上年同期减少。 (2)管理费用:主要原因为山东天璨及无锡荣能增加研发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所致。 (3)财务费用:主要原因为银行理财利息收入重分类到投资收益。 (4)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为本期硅片价格上涨影响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下降。 (5)投资收益: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的对联营企业海润京运通太阳能实业投资(太仓)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增加。 (6)营业外收入: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有所增加。 (7)营业外支出:主要原因为本期无锡荣能防洪基金计提数较去年同期增加。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比上期有所减少。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增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终止<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及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九龙山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以票据池质押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8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一致同意终止公司于2013年8月6日制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7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说明,形成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8月26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关于终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条件为: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授予条件达成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若不达标,则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909,470.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744.83万元,未达到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业绩标准,未能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终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鉴于公司未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成本费用。本次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适时重新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在此期间,公司仍会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来调动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宏继律师、范瑞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铁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且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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