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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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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承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美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能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4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1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吕学强、丁韶华、袁淳、刘丹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20MW光伏电站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不超过19000万元在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该项目拟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支持,根据公司同银行关于项目资本金配比的洽谈结果,授权董事长邹承慧先生在不超过上述总投资50%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对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

  《关于投资建设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20MW光伏电站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为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及特克斯昱辉的正常运营,特克斯昱辉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公司在该额度范围内为特克斯昱辉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4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

  有限公司20MW光伏电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为推动公司201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目标的实现,公司下属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克斯昱辉”)拟投资不超过19000万元在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已于2013年7月2日获得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昱辉伊犁特克斯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发改能源【2013】2217号文),同意建设特克斯昱辉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本项目拟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支持,根据公司同银行关于项目资本金配比的洽谈结果,授权董事长邹承慧先生在不超过上述总投资50%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对特克斯昱辉的增资事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20MW光伏电站的议案》。本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所涉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654127030000258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易美怀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住所: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阿扎提街四环路247号(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采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特克斯昱辉的股权结构为:

  ■

  注:为方便公司太阳能电站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特克斯昱辉的10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中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为苏州中康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特克斯昱辉总资产1,826,212.95 元、净资产1,825,697.95 元、负债总计515.00元;2013年1-12月特克斯昱辉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6,146.04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特克斯昱辉总资产1,800,693.06 元、净资产1,799,421.06 元、负债总计1272.00元;2014年1-3月特克斯昱辉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6,276.89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结合目前光伏太阳能行业发展现状,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将成为行业内较为重要的利润亮点。目前公司已并网光伏电站共计176.33MW,其中新疆地区已并网大型地面电站共计60MW。本项目为特克斯昱辉在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从历史数据来看,太阳能电站具有较稳定和相对较高的盈利水平,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在光伏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该项目预计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并网发电。按公司内部测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9000万元,运行期20年。项目建成并网后,预计年均发电约3000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2850万元。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特克斯瑞旭拟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支持,贷款审批可能因行业因素而产生不确定风险。

  2、本项目预计2014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但仍然存在具体并网时间的不确定性 。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度。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4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克斯昱辉”)拟在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为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及特克斯昱辉的正常运营,特克斯昱辉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公司在该额度范围内为特克斯昱辉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4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名称: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654127030000258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美怀

  住所: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阿扎提街四环路247号(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采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特克斯昱辉的股权结构为:

  ■

  特克斯昱辉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特克斯昱辉总资产1,826,212.95 元、净资产1,825,697.95 元、负债总计515.00元;2013年1-12月特克斯昱辉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6,146.04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特克斯昱辉总资产1,800,693.06 元、净资产1,799,421.06 元、负债总计1272.00元;2014年1-3月特克斯昱辉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6,276.89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特克斯昱辉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公司在该额度范围内为特克斯昱辉提供担保,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8310万元(不包括本次的担保),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8351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2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71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担保45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担保3675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新疆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担保19450万元。其他担保:为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800万元,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2.56%。若包含本次担保,则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4.0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董事会审核情况:2014年4月2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

  1、特克斯昱辉20MW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司201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业务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2、公司已并网光伏电站共计176.33MW,其中新疆地区已并网大型地面电站共计60MW。从历史数据来看,太阳能电站具有较稳定和相对较高的盈利水平,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3、特克斯昱辉为公司下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4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5月22日(周四)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其中议案1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议案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于2014 年4 月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0日-21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路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4425 联系人:季海瑜、吴磊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参会人员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4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季海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股东代表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3,865,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33,865,6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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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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