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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3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陆伟娟、高慧女士通知,获悉: 2014年4月21日,陆伟娟女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陆伟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4月20日。 2014年4月21日,高慧女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高慧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4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日,陆伟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006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共为7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8.49%,占公司总股本的4.94%,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形式的股票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高慧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83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共为20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3.5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形式的股票质押。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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