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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马兴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义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应收票据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预付的广告费和货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计提应收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增加装修费和广告费支出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预付的工程设备款所致。 8、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开出的银行票据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经营业务预收的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经营业务扩张,应纳税费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增加短期融资券应付利息所致。 12、其他应付款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应付的其他往来款减少所致。 1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经营规模扩张,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的原因系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的原因系报告期对社会团体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长及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按25%计提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0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363,711,094.62元,占投入36.37%,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2. 甘肃定西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及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1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26,332,575.47元,占投入11.48%,目前项目已完成地形测绘工作,进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3. 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0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014,688,546.24元,占投入101.47%,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4. 亳州中药饮片和保健食品生产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9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81,492,260.55元,占投入20.17%,目前项目中药饮片生产车间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 5. 北京康美制药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3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268,375,807.07元,占投入89.46%,目前项目已取得中药饮片生产车间GMP证书,粉剂、毒性药材车间已进入装修阶段。 6. 阆中医药产业基地基建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3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336,032,710.38元,占投入112.01%,目前项目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 7. 青海国际中药城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85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17,406,364.53元,占投入13.81%,目前项目进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4-026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8康美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最后交易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5月6日; 3、债券到期日:2014年5月8日; 4、债券兑付日:2014年5月8日; 5、债券摘牌日:2014年5月8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发行的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康美债”、“本期债券”)至2014年5月8日届满六年,将于2014年5月8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2013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7日期间的年度利息。根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08康美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康美债; 3、债券代码:126015; 4、发行总额:人民币90,000万元; 5、债券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6年;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0.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起息日:2008年5月8日; 9、债券付息日: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5月8日; 10、债券兑付日:2014年5月8日; 11、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2008年5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 12、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有关“08康美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8年5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及2008年5月22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付息利率及本息兑付方案: 《上市公告书》中规定: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8年5月8日),票面利率为0.8%。 本次兑付每手“08康美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兑息人民币8.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每张公司债券本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0.80元/张(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付息金额为720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5月6日; 3、债券兑付日:2014年5月8日; 4、债券摘牌日:2014年5月8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5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康美债”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的本息兑付。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债券持有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08康美债”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具体安排如下: (1)截止2014年5月5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08康美债”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请在本次债券兑息日(5月8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康美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确认。 账户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揭阳普宁支行 账户号码:489016100010123015459 咨询电话:0663-2936569 咨询人: 曾海珍 邮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长春路中段康美药业财务管理部曾海珍 邮政编码:515300 (2)请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债券兑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填写完毕的附件表格《“08康美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需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信封上请注明“08康美债所得税资料” (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在本次债券兑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请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资料及划出税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小霞,电话:0755-33915822,传真:0755-86275777,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邮编:518000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伟,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756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 楼,邮编:510075 3、托管人: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电话:021-68870114,传真:021-6887006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08康美债”付息事宜之QFII 情况表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4-027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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