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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立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俊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占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6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万元人民币,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目前该笔担保正在履行。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正式方案已经2014年2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该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26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今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文件》。 为了深入贯彻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公司于2012年开展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在内控咨询公司的指导下,现已编制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和修订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27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书面通知,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2人,监事何志刚先生委托李俊贤先生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树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今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文件》。 为了深入贯彻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公司于2012年开展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在内控咨询公司的指导下,现已编制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和修订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29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共建“高性能轴承强化与润滑材料联合开发中心”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构成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为了构建长期密切高效合作的产学研平台,促进在轴承以及轴承润滑材料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高新技术经济产业的发展,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 2014年4月27日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化所)、宁夏宝塔石化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科技公司,西北轴承、兰化所及宝塔科技公司以下合称“三方”)三方商议签订《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塔石化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建“高性能轴承强化与润滑材料联合研发中心”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对方介绍 兰化所始建于1958年,承担着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攻关课题、基金课题及与企业和地方合作项目。在国家知识创新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以资源优化利用为主的资源化学,高技术用新材料和中药现代化研究,兰化所将为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科学技术发展提供了新的科学理论与技术,为西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西部生态环境治理等做出有显示度的贡献,成为中国科学院在国家西部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技术平台,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研究机构之一。目前主要开展资源与能源、新材料、生态与健康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工作。 本公司与兰化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宝塔科技公司由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宝塔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为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公司。主要业务: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煤品加工技术、煤化工技术、化工装备工艺技术的研究、设计、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化工原料与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及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及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石油化工装备技术改造。拥有国家甲级资质的石油化工设计院、国家及煤化工检测重点实验室、应用技术研究院、装备制造设计院等一批研发机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强。 本公司与宝塔科技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1、三方在业界领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建立长效共赢机制,以促进三方在高性能滚动轴承、滑动轴承及润滑材料新技术前沿领域的研发工作;通过联合研发和合作项目进行共同创新。 2、联合实验室以高性能滚动轴承强化与润滑一体化DLC表面加工技术、轴承润滑油脂、绝缘轴承、关节轴承研制、聚醚醚酮新材料的应用、轴承材料分析测试以及可靠性分析以及国防领域用轴承固体润滑表面处理技术的相关研发为工作重点,以后再根据三方需要扩展到其他领域。 3、联合研发中心由三方在协议指导下共同管理和运作,联合实验室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4、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根据企业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研究课题,三方经过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就研究目标、研发内容、三方分工、研发经费、知识产权与成果收益等事宜协商一致后,进行立项并联合开展研发工作。 5、联合研发中心将协调兰化所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下属的低维摩擦学材料课题组等进行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对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的生产与营销提供技术支持。 6、兰化所选派相关专业的导师和研究人员对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无偿的支持、指导与培养。 7、西北轴承和宝塔科技公司以及兰化所将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软件、硬件及场地以达到本协议所定义的目标。 9、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三方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对公司开拓新产品有着积极的战略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塔石化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建“高性能轴承强化与润滑材料联合研发中心”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30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7日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兰化所”)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履行期限: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除非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许可专利被撤销或无效而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兰化所始建于1958年,承担着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攻关课题、基金课题及与企业和地方合作项目。在国家知识创新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以资源优化利用为主的资源化学,高技术用新材料和中药现代化研究,兰化所将为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新的科学理论与技术,为西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西部生态环境治理等做出有显示度的贡献,成为中国科学院在国家西部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技术平台,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研究机构之一。目前主要开展资源与能源、新材料、生态与健康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工作。 本公司与兰化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在平等协商、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保密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1、许可方兰化所拥有《用于水润滑的织构化类金刚石复合薄膜的制备方法》的专利,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 200810189022.1,申请日为2008年12月19日 ,授权日为2011年11月30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2028年12月18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被许可方本公司拥有实施该专利的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条件,并对兰化所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2、兰化所许可本公司在中国范围内以独占许可实施本项专利。实施期限:2014年04月27日至2018年4月27日。 3、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分期支付。 4、协议生效后,兰化所收到本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许可实施使用费后的30日内,兰化所向本公司交付专利技术资料。 5、兰化所向本公司提供《用于水润滑的织构化类金刚石复合薄膜的制备方法》专利技术资料、《用于水润滑的织构化类金刚石复合薄膜的制备方法》的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资料、织构化类金刚石复合薄膜试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协助本公司建立一条织构化类金刚石复合薄膜的中试生产线。 兰化所向本公司现场传授指导织构化类金刚石复合薄膜的试制技术、现场指导织构化类金刚石复合薄膜的具体实施方案、本公司按兰化所的专利技术制造、生产合格产品,如因本公司原因,试制不成功,兰化所应协助本公司再次进行试制直至成功。 6、本公司在兰化所指导下,生产完成协议产品1000(套)件,须达到兰化所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验收协议产品由本公司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所需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7、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协议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 8、本公司不仅在协议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本协议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兰化所签订本协议,将对公司轴承产品精度、质量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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