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怀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 2、截止本报告期末,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560,000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150,000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2,5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秀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 2、2014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4,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秀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 3、2014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3,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持有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受让上述股权后,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将由受让前的控股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4、2014年3月,公司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在林州设立合资公司龙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洪彦,经营范围:煤矿管理、矿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 5、2014年3月,公司出资2.45亿元人民币在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设立合资公司亿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全启,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因2013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没有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三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2,339,792股。截止报告期末,该事项尚待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0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5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设备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具体内容待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常兴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常兴华,男,汉族,1985年7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本科学历,平顶山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曾在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办公室工作;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常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5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认真讨论,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并对2014年1-6月份的经营业绩作出了科学预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5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曹庆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决定聘任常兴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一、常兴华先生简历 常兴华,男,汉族,1985年7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本科学历,平顶山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曾在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办公室工作;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2013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常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二、常兴华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联系电话:0372-6024321 传真号码:0372-6031023 电子邮箱:lzzj002535@126.com 邮政编码:456561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