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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利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佩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佩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3年3月6日,股东高雪坤与中信证券签订约定购回证券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3,700,000股海利得股票以12,02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信证券,并约定于2014年3月6日从中信证券回购海利得股票,回购价格12,879,430元。该约定购回协议已于2014年3月6日按约定回购。 2014年3月3日,股东高雪坤与中信证券签订约定购回证券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3,750,000股海利得股票以12,3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信证券,并约定于2015年3月3日从中信证券回购海利得股票,回购价格13,376,250元。该约定购回协议正在履行中。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利民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4-03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 860 万份,行权价格应由 5.68 元/股调整为 5.46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4年3月3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为首次授予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为首次授予日,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747万份股票期权与30万份股票增值权。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办理完成相关权益工具的授予登记事宜并于2014年3月26日刊登《关于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二、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4年4月4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3年12月31日末的股本44758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8,467,710元。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如下相应的调整: 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派息和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5.68-0.22=5.46(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若在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中,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 860 万份,行权价格应由 5.68 元/股调整为 5.46 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事宜符合《股权激励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4-03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更好的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其在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利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美利坚合众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桃树街1776号619室 3、法定代表人:葛骏敏 4、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日 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销售涤纶工业长丝产品、涤纶帘子布、涤纶帆布等 7、股东情况: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美国海利得55%股权,Hamilton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美国海利得45%股权。 8、最近二年美国海利得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借款方:HAILIDE AMERICA, INC,(简称:美国海利得) 2、担保方: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3)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 Hamilton 持有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 100%股权,间接持有美国海利得公司45%股权) 3、担保方式: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 和J ACK A. HAMILTON ,JR. 共同为美国海利得担保,构成连带责任保证。 4、被担保方名称:美国海利得 5、相应债权人名称:WELL FARGO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6、相应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共同担保数额为不超过4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 7、担保期限:1年 8、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同意,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2/3 以上同意。 三、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5%。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国海利得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美国海利得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00万元美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海利得美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本次担保公司与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和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共同为海利得美国公司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对美国海利得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00万美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160.79万美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 2013 年的财务报表。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1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3)《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更好的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其在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利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5%。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国海利得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美国海利得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00万元美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海利得美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本次担保公司与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和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共同为海利得美国公司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3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2014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3)《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更好的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其在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利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万美元,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5%。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国海利得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美国海利得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00万美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海利得美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本次担保公司与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和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共同为海利得美国公司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3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行权价格 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变,仍为 860 万份,行权价格应由 5.68 元/股调整为 5.46 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35),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4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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