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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明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7月12日,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通知,通知称其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15日开市时起停牌。 2013年7月17日,本公司召开三届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三届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披露《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 2013年12月2日,本公司召开三届1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披露了本次董事会决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有关中介机构报告,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根据重组报告书,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发行5412.25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芜湖楚江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安徽森海高新电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芜湖双源管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资产”);同时,拟向楚江集团及自然人姜彬、阮诗宏、袁浩杰、孙昌好、卢旭等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以下简称“配套融资”)。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在公司五楼会议案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年元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175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4年元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3175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4 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1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 2、报告期内,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陶骏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4年4月2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陶骏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工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姜纯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4-02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6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53,644,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何凡先生由于和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已实施表决回避,其所持表决权数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500股。 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53,644,044股。 同意153,64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张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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