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2版) 更正后: 单位:股 ■ 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之“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前: 单位:股 ■ 更正后: 单位:股 ■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更正前: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房地产(详见附件一:海亮股份向中国银行融资抵押物清单)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下称“中行诸暨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该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境外兑付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同意公司以房地产(详见附件二:海亮股份向工商银行融资抵押清单)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下称“工行诸暨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该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境外兑付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科宇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房地产(详见附件三:科宇公司向中国银行融资抵押清单)为向中行诸暨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该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境外兑付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下称“越南海亮”)以其所拥有的地产(详见附件四:越南海亮向中行胡志明分行融资抵押清单)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分行(下称“中行胡志明分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2,000万美元融资款项全数均可用于开立信用证及信用证押汇。 同意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各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以及抵押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任旭东、陈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六)。任旭东先生、陈东先生担任董事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正后: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房地产(详见附件一:海亮股份向中国银行融资抵押物清单)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下称“中行诸暨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该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境外兑付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同意公司以房地产(详见附件二:海亮股份向工商银行融资抵押清单)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下称“工行诸暨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该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境外兑付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科宇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房地产(详见附件三:科宇公司向中国银行融资抵押清单)为向中行诸暨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该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境外兑付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下称“越南海亮”)以其所拥有的地产(详见附件四:越南海亮向中行胡志明分行融资抵押清单)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分行(下称“中行胡志明分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2,000万美元融资款项全数均可用于开立信用证及信用证押汇。 同意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各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以及抵押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任旭东、陈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六)。任旭东先生、陈东先生担任董事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审议事项”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2013年度环境报告书; 8、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4年度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4年度计划的议案; 14、关于201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5、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关于增补任旭东、陈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0、关于出让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1、关于向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蒋开喜先生、叶雪芳女士、陈星辉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4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4年度计划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关于出让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增补任旭东、陈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2013年度环境报告书; 8、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4年度计划的议案;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201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4、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增补任旭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增补陈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9、关于出让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关于向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蒋开喜先生、叶雪芳女士、陈星辉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4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14年度计划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关于出让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向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增补任旭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陈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之“(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之 “三、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更正前: ■ 更正后: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正版)、《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正版)、《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更正版)、《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版)于2014 年4 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对上述公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学习,完善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流程,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