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1版)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销售产品和商品,土地租赁,提供和接受劳务,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2012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执行。

  201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思明先生、吕鹏先生、黄一新先生、秦勇先生、徐路先生和钱顺江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陈传明先生和应文禄先生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与预测有差异符合正常商业变化,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

  南钢发展 指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钢联合 指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汇达公司 指 张家港保税区汇达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鑫宁 指 宁波保税区鑫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东方钙业 指 安徽东方钙业有限公司

  海南矿业 指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钢嘉华 指 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金越信息 指 江苏金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复星财务公司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五洲新春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2013年11月,南钢联合将其所持有的宁波鑫宁100%股权转让给南钢国贸;2013年12月26日,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宁波鑫宁与本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注2: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南钢联合租赁土地。

  注3:存款余额为前期存款利息。

  201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差异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况说明:

  1、公司向海南矿业采购铁矿石的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数减少10,249.25万元,主要系公司采购数量低于预计所致;

  2、公司向汇达公司采购废钢、钢坯等原料的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数减少66,338.24万元,主要系公司采购上述原料数量低于预计所致;

  3、公司销售给汇达公司钢材的关联交易金额比预计数减少15,740.51万元,主要系汇达公司当年钢材需求量低于预计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1、南钢联合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法定代表人:杨思明。经营范围: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氧及医用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自产产品销售;装卸、搬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业信息咨询。

  南钢联合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1,056,12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南钢联合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汇达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内汇达大厦。法定代表人:秦勇。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钢材、废钢(回收除外)、有色金属、冶金炉料、铁合金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汇达公司系南钢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汇达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东方钙业

  注册资本:3,600万元。住所: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法定代表人:王振新。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开采、深加工;改性、纳米、超细碳酸钙加工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以及开发矿山用其他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东方钙业系南钢联合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东方钙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海南矿业

  注册资本:168,000万元。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钢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陈国平。经营范围: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钢铁产品,橡胶制品,旅馆业,机械设备、配件制造、加工、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房产出租,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水质净化制品、氧气、医用氧气的销售,电力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力,压力管道,通讯设备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试验等。

  海南矿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南矿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万元。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定代表人:杨思明。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南钢嘉华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参股的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杨思明先生担任南钢嘉华的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吕鹏先生担任南钢嘉华的董事。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金越信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杨新路252号。法定代表人:陶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自动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机电一体化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集成及技术服务;电脑及配件销售;网络综合布线;消防设备的销售、安装;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保及技术服务;节能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

  金越信息系南钢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金越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复星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法定代表人:张厚林。复星财务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复星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五洲新春

  注册资本:15,180万元。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五洲新春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的股权,本公司副总经理林国强先生任五洲新春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五洲新春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交易事项存在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存在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的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三)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租赁土地系用作公司持续经营之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013年,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2.67%;2013年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接受劳务和租赁土地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成本的4.00%。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但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4—016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有限”)、香港金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腾”)、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79,539.88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2013年度担保执行情况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二是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三是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012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执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2013年度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2013年度,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未超过36.37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表: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钢有限

  注册资本:127,963.72万元。注册地址:六合区卸甲甸。法定代表人:杨思明。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炼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钢有限资产总额为315,485.04万元,负债总额为284,054.54万元(贷款总额为10,090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13年度,南钢有限实现营业收入669,387.73万元,实现净利润1,003.03万元。

  南钢有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2、南钢国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号3302、3308室。法定代表人:杨思明。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781,238.78万元,负债总额为669,269.65万元(贷款总额为300,773.1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为233,707.21万元,长期借款为67,065.9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8,415.10万元,实现净利润1,767.46万元。

  南钢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3、香港金腾

  注册资本:256.78万美元。注册地址:ROOM 1801 88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法定代表人:杨思明。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发展咨询。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香港金腾资产总额为289,585.83万元,负债总额为232,468.68万元(贷款总额为218,395.19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90,281.45万元,实现净利润6,309.20万元。

  香港金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为银行授信担保。

  担保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2013年度担保执行情况”中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表。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该等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陈传明先生和应文禄先生对公司2013年度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93,539.8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5.45%。其中:

  (1)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375,309.30万元,报告期余额为279,539.88万元;

  (2)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20,000万元,报告期余额为14,000万元。

  3、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均为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提供了反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现有的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3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375,309.3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79,539.88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4—017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为参股公司

  担保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嘉华”)。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公司为南钢嘉华提供的担保均有反担保保障。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2013年度担保执行情况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均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形式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的担保。

  2012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执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2013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2013年度,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未超过2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表: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万元;注册地址: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定代表人:杨思明;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46,659.92万元,负债总额为24,235.62万元(贷款总额为21,7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2,422.34万元。

  南钢嘉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50%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任南钢嘉华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黄一新先生、秦勇先生任南钢嘉华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

  南钢嘉华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为银行授信担保。

  担保的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2013年度担保执行情况”中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表。

  公司为南钢嘉华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人为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南钢嘉华另一股东达浩企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和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南钢嘉华的另一股东利兴亚洲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反担保人分别按其40%和10%的出资比例向担保人南钢发展承担反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为南钢嘉华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该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该等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提供了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陈传明先生和应文禄先生对公司2013年度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93,539.8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5.45%。其中:

  (1)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375,309.30万元,报告期余额为279,539.88万元;

  (2)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20,000万元,报告期余额为14,000万元。

  3、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均为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提供了反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现有的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2013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0,0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4—018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公司债券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11南钢债”)将于2014年4月29日起连续停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4—019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4月30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南钢;股票代码为:60028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版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南钢股份”变更为“*ST南钢”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82”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4月30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12年、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调整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4月30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14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年。宽厚板轧机等转型发展结构调整项目的全面投产,将有利于公司提升规模效益和形成品种质量增益。国际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和十项内部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2014年,公司将以“创新、改革”为动力,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持续深化内部改革,尽早发挥新项目效能,在着力抓好钢铁主业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推进多元产业发展,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

  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持续深入挖潜增益;二、实现规模、品种增益;三、提升多元产业竞争力;四、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五、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创新。

  详见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之“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 林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唐 睿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咨询电话:025-57072073 025-57072083

  传真:025-57072064

  电子邮箱:nggf@600282.net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观 点
   第A009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0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1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2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聚焦铁矿石期价大跌
   第A016版:个 股
   第A017版:公 司
   第A018版:公 司
   第A019版:数 据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