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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崇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崇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中的吴光美先生,系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1,574.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06%,主要系结转的合同存量增加,在建的工程项目进展正常,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工程总承包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产生营业成本26,610.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23%,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二是在公司营业收入中,总承包收入占比90.92%,较上年同期增长46.45%。与工程设计相比,总承包业务存在施工安装分包、设备原材料采购等成本支出,因此,总承包收入中的营业成本占比较高,导致本报告期营业成本增加较大。 3.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产生销售费用217.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56%,主要系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控制相关费用开支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产生资产减值损失-1,745.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17.72%,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清欠力度,收回了太原诚达集团繁峙县云雾峪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总承包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工程欠款,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按账龄分析法冲回了期初计提的坏账准备。 5.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投资收益349.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0.6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贵州化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处置收益所致。 6.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为166,935.98万元,较期初增加24.67%,主要系收到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EPC总承包等项目的预付款所致。 7.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296.20万元,上年同期为-357.61万元,同比增长9410.77%,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与项目业主和设备供应商、施工分包商之间存在资金收支、资金结算上的时间差异。本报告期,公司因开展工程设计、总承包业务而收到的现金为88,503.50万元,上年同期为46,939.86万元,同比增长88.55%;因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安装分包、设备原材料采购等而支付的现金为37,591.62万元,上年同期为29,624.00万元,同比增长26.9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报告期内,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 1.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30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 2014年2月11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乃尔公司”)签订的《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30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装置规模为6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一期30万吨/年),建设地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煤化工产业园区。本公司主要提供可行性研究、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等服务,履行期限约为14个月。该项目合同金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由康乃尔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2.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乃尔公司”)签订的《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式成立。本合同装置规模为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工程地点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本公司主要提供该项目合同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等服务,履行期限约22个月,即在2015年12月实现第一次性能考核。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暂定共计370,000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60日内双方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形成本合同的“固定合同总价”。 本合同设计费依据提交设计成品的时间点、按比例进行支付;总承包项目管理费在工期内按月均摊支付;设备、材料费按签订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抵达现场、装置机械竣工等节点进行支付;建筑安装费用按进度工程款进行支付。 该合同正在履行,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59,550.00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营业收入1,797.41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3.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合同 2014年3月21日,本公司与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签订的《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装置规模为60万吨/年煤制烯烃,建设地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主要提供项目的总体设计、部分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及基础工程设计阶段的总体院工作,合同金额为5,350万元人民币,由龙泰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本合同履行期限预计为14个月。 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二)报告期内,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1.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空分装置、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工程建设任务委托书 该合同正在履行,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86,505.93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营业收入97,171.26万元。本期确认收入888.11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9,456.79万元。 2.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0万吨/年合成氨、350万吨/年尿素项目(一期工程)公用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该合同正在履行,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84,027.51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营业收入86,112.73万元。本期确认营业收入1,694.59万元。该项目目前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3.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EP+M(设计采购及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该合同正在履行,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72,976.20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营业收入76,912.22万元。本期确认营业收入798.09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为16,813.29万元。 4.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该合同正在履行,但由于业主场地平整等原因,致使该项目主体工程项目进度滞后于合同计划,目前该项目已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72,513.00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25,782.30万元,本期确认营业收入7,938.56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5.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收到MAG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及进度款折合人民币6,256.29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9,929.91万元人民币,本期确认营业收入2,551.14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6.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EPC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 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调整后的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及项目进度款94,936.64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30,661.65万元。本期确认收入6,956.27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7.白俄罗斯“戈梅利化工厂”开放式股份公司60万吨/年氮磷钾化肥装置“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 该项目目前正在办理融资事宜。 8.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煤基新材料项目净化装置、空分空压站装置、碳四烯烃转化装置合同协议书 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止2014年3月31日,已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13,601.80万元,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2,283.62万元,本期确认营业收入744.75万元。该项目不存在应收账款情况。 9.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该项目正式报价工作尚未结束。截止2014年3月31日,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1500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叮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1日发出,有关会议材料发布于2014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7日上午10: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丁叮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8593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2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系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化三院现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3653734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34905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33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同意298593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刘殿栋、龚兴隆、魏飞向股东大会汇报了作为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参加相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情况。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发布于2014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42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4]第42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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