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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大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了33.56%,主要是因为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完成配股融资,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导致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22,650万元,主要是公司为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了40.05%,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内购买募投项目工程物资所带来的相关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利息较年初增长了88.59%,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定期存单增加导致相应未结算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了27.56%,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以及退回客户保证金等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了28.21%,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超募项目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完成,项目相关生产线设备及房屋建筑物陆续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了86.22%,主要是由于公司进口原材料所开具的信用证在本报告期内集中到期,导致相关进口押汇融资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了21.01%,主要是公司本期减少信用证到期的进口原料款所致。 9、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了44.28%,主要是所致。 10、报告期内,公司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较年初分别增长了29.38%和36.25%,主要是由于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完成配股融资,相应增加了公司的股本以及配股溢价款项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1、报告期内,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了78.18%,主要是由于公司参股的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公司因业务开展而产生利润所带来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二)、损益结构变化: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5.11%,主要是因为公司研发费用开支增加以及公司美国子公司较去年同期人员增加带来的员工工资等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4.6%,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增加导致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上升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625.2%和374.47%,主要是由于公司参股的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公司因业务开展而产生利润所带来的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52.38%,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减少55.89%、51.59%,主要是由于(1)随着公司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及二期等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相关生产线设备及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等陆续转入固定资产,201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同比增加;(2)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快速贬值以及原材料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公司所采购的进口原材料同比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同比增加;(3)公司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及二期等募投项目因采用的是自制设备,设备调试磨合期相对较长,导致公司综合成品率下降,成本有所增加;(4)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开支同比增加以及美国子公司较去年同期人员增加带来的员工工资等增加所带来的管理费用增加。 (三)、现金流量结构变化: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9.56%,主要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以及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人数同比增加所带来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增加等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72.38%,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08.6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完成配股融资,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配股融资事项情况: 公司配股申请于2013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9号文)核准。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浙江众成股本总数170,6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1,201,600股,配股价格为6.25元/股。原股东配股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7日(R+1日至R+6日)。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配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50,148,5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3,428,437.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配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001号”验证报告,扣除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0,396,178.55元。 浙江众成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其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1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六千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1-025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12月22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提高至12,000万元。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1-029号《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12月7日以及2011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1月20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两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4-004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1月4日以及2014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工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新南湖支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3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大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一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104.31万元,同比减少了0.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98.73万元, 同比下降51.23%;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3,26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7,182.21万元,每股净资产6.21元,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合营方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和余谈阵对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的出资方式拟由原来的现金出资变更为以专利技术出资,同时其出资比例亦将根据专利技术评估结果做相应适当变更调整。 《关于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3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阿根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合营方对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出资方式及比例的变更不涉及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变更,同时公司对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的出资比例及方式亦均保持不变,因此,同意合营方本次对合营企业出资方式及比例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3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公司”)的合营企业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大包装设备”)成立于2012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众大包装设备50%的股权;法人股东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海世纪”)持有众大包装设备35%的股权;自然人股东余谈阵先生持有众大包装设备15%的股权。 本次公司合营方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和余谈阵对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的出资方式拟由原来的现金出资变更为以专利技术出资,同时其出资比例亦将根据专利技术评估结果做相应适当变更调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众大包装设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三)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3幢 (四)注册资本:7,500万元 (五)设立时间:2012年8月16日 (六)营业执照号:330421000089833 (七)经营范围: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装材料、打印机耗材、计算机软件的销售。 (八)主要股东:公司持有50%的股权、法人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权,自然人余谈阵持有15%的股权。 (九)众大包装设备(合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十)众大包装设备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没有为众大包装设备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的行为,众大包装设备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变更的情况: 1、原公司章程约定的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 众大包装设备的股东有三名:浙江众成以现金认缴出资3,750万元,持股比例为50%;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2,625万元,持股比例为35%;自然人余谈阵以现金认缴出资1,125万元,持股比例为15%。众大包装设备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根据众大包装设备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出资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出资3,000万元,于该公司设立时缴足;第二期出资4,500万元,于该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浙江众成已于2012年8月缴付了第一期出资额1,500万元,于2013年5月已缴付了第二期出资2,250万元。截至目前,浙江众成的认缴出资额3,750万元已全部缴足。 北京银海世纪于2012年8月缴付了第一期出资额1,050万元。截至目前,北京银海世纪的第二期出资1,575万元尚未交付。 自然人余谈阵于2012年8月缴付了第一期出资额450万元。截至目前,余谈阵的第二期出资675万元尚未交付。 截止目前,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的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 2、合营方本次拟变更的出资方式及比例情况: 根据合营方的实际情况及其意愿,合营方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和余谈阵所持有的2项发明专利技术,经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显示: ■ [注]根据相关协议,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仅在共同申请专利中享有相应的名誉权而不享有其他任何权利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亦不得对北京银海世纪进行任何限制或提出任何要求。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自然人余谈阵所拥有的及共有的专利权部分评估价值合计为2,968万元,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所共有的专利权部分评估价值为812万元。 经众大包装设备的各出资方协商确定,余谈阵以其持有的上述专利权作价2,938万元,作为其对众大包装设备的出资,替代其原来对众大包装设备的现金出资,其出资比例亦同时调整为39.17%;北京银海世纪以其持有的上述专利权作价812万元,作为其对众大包装设备的出资,替代其原来对众大包装设备的现金出资,其出资比例亦同时调整为10.83%。同时浙江众成对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的出资比例及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的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 经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由于目前对公司出资变更管理规定的限制,本次合营方出资方式及比例的变更无法通过一次性变更登记的方式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因此,只能采取先由合营方余谈阵先增资,再由合营方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和余谈阵减资的方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增资程序办理前后出资方式及比例等变更如下: ■ 减资程序办理前后出资方式及比例等变更如下: ■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营方对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出资方式及比例的变更不涉及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变更,同时公司对合营企业众大包装设备的出资比例及方式亦均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变更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不影响公司在众大包装设备中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2、在本次变更过程中,合营方将其拥有的与包装设备有关的专利技术纳入到合营企业中,并且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相关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基础作价出资,有利于提高合营企业的核心技术水平,增强合营企业的竞争优势。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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