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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张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智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海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案 2014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苏知民辖终字第0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2014年4月12日,新特能源就管辖权异议向最高 ■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4-03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补选黄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人员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新 委员:叶军、黄汉杰、李边区、王学斌、李立浧、毛庆传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4-034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子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子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明细表之专项审计报告》,认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折旧年限变更明细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情况以及变更会计估计可能形成的影响。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明细表之专项审计报告》。 2、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4-03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 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季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4-034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4-03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会计估计变更后,在现在固定资产基础上,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预计公司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公司)较原会计估计条件下每月增加其折旧费用9,079,986.10元,年增加折旧费用108,959,833.20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年利润总额影响数为-92,081,955.04元。 一、概述 新特能源公司房屋建筑物原折旧年限为40年,机器设备原折旧年限为20年。新特能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化工类、电厂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40年调整为30年,将化工类设备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14年。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计估计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新特能源公司属化工行业及光伏行业,为更加合理、公允、恰当地反映新特能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新特能源公司与光伏、化工行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对标。新特能源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在现在固定资产基础上,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4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子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子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XYZH/2013URA3059《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明细表之专项审计报告》,认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折旧年限变更明细表已经按照《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的提计情况以及变更会计估计可能形成的影响。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明细表之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明细表之专项审计报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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