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4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山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得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预付帐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6.52%,主要原因为本期天津产业园工程投入及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2、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7.39%,主要原因为本期常州新纶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4%,主要原因为本期转入在建工程等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94.12%,主要原因为本期随着业务的增长而增长;

  2、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2.76%,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上海瀚广费用及收入增长所致;

  3、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4.34%,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上海瀚广费用及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4、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72.78%,主要原因为融资规模扩大及融资利率上升、专项借款利息费用化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306.39%,主要原因为本期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365.51%,主要原因为本期东莞首道、通新源亏损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9.97%,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8、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689.91%,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关于本公司《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常州产业园项目》情况说明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1月6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签署<功能材料项目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实施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常州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2013-82号及2013-83号公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投入5000万元,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分两期对常州新纶公司增资1亿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常州新纶公司第一期增资已实施完毕。

  2、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的履约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与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成都共同设立“新晨新材(成都)有限公司”,新晨新材公司拟向成都市政府申请项目用地约 1000 亩,用于建设年产 15000 吨的芳纶Ⅱ项目,在深圳建设新晨新材公司国家级研究院和工程示范中心。预计项目总投资约 26 亿元,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本公司以货币出资,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专利技术和1000吨/年芳纶Ⅱ生产装备方式出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2013-81号公告。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正积极推进初步合作事项,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说明

  201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3年11月6日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含3亿元)短期融资券,详见2013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2013-67号以及2013-68号公告。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已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毅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3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4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对外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3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3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4年4月28日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或“乙方”)共同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长江新纶”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长江联合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注册资本由双方分两期认缴,首期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于长江新纶设立时缴纳,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长江联合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剩余出资的缴纳金额和时间由双方根据长江新纶的运营情况协商确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张原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除公司外的投资主体介绍

  乙方: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亚奇

  注册资本:64,763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管理,房地产

  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

  长江联合由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四个中心城市政府及交通银行作为发起人,联合沿江其他27个城市,于1992年共同组建,是一家从事长江流域及其他地区跨区域投资发展的投资型公司,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动各城市联动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务院批准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之一,在长江流域有着良好的市场基础及客户资源,在城市公共物流、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升级、综合房地产开发和金融第三方服务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上述投资主体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及长江联合拟以各自的自有资金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60%,长江联合持有其股份比例为40%。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分期认缴,首期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于长江新纶设立时缴纳,其中公司缴纳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长江联合缴纳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剩余出资的缴纳金额和时间由双方根据长江新纶的运营情况协商确定。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333号303-97室

  法定代表人:侯毅

  经营范围: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研发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光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和组件;自营和代理国家允许的各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与销售功能性薄膜材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以上各项内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甲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投资总额

  各方的出资金额:甲方:认缴出资额为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3、法人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1名,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人选由乙方推荐,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甲、乙双方共同推荐;副总经理1~2名,由董事会聘任,甲、乙双方共同推荐。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长江新纶为公司拟在上海投资建设的华东区总部,用于建设新型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推进公司在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有利于推动公司开拓功能材料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线。对打破国外垄断、实现进口替代、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升级,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涵盖新材料、新工艺领域,建立高性能多功能性材料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平台。合资公司作为公司在华东区的总部,未来可增强公司在华东区域的市场竞争力,并充分结合上海在人才、金融与产业配套上的优势,为公司进一步的产业升级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公司可有效贴近产业密集区为周边客户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可有效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且对于公司的全国市场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合资公司的成立,可依托合作各方的优势资源,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合资公司尚未注册设立,合资公司成立后项目推进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产品需要较长的投资及市场开拓周期,因此合资公司的经营在近期特别是本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长期而言,随着合资公司的项目推进、技术的转化、产品的推广获得实质性突破,合资公司的经营可能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风险提示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子公司设立后,仍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观 点
   第A009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0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1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2版:2013年报特刊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聚焦铁矿石期价大跌
   第A016版:个 股
   第A017版:公 司
   第A018版:公 司
   第A019版:数 据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