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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4-03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朱荣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18,416,528股,占公司2014年4月24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40,000,000股)的49.340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41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张晓玲女士、谢婉婷女士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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