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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元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成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6,337.45万元,主要系本期客户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17,873.00万元,主要系本期未结算物资及加工采购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7,452.84万元,主要系本期与供应商较多使用票据结算方式,致使已开立未到期的票据增加; 4)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23,137.74万元,主要系本期开工项目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2,100.21万元,主要系期初发放2013年度职工年终奖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994.73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采购物资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1)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5.65万元,主要系本期存款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45.60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营业外支出增加所致; 3)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321.82万元,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下降所致; 4)少数股东损益比去年同期减少77.84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数)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6,073.8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088.68万元,主要系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736.62万元,主要系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徐元生 201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4-01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钱飞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钱飞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10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钱飞舟:男,1967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设计工艺处处长,持有公司330,000股股票,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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