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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0版)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93)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82548240 网址:www.cicc.com.cn (94)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95)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李凌芳 联系电话:021-64718888-180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传真:021-64713759 网址:www.stocke.com.cn (96)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97)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8)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99) 中信证券(浙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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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电话:0755-82721106-864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06)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6810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公司网站: www.chtfund.com (107) 金观诚 注册地址: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D区8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08) 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站: www.niuji.net (109)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10) 上海长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11)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公司网站: t.jrj.com (112)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崔乐乐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 www.shengshiview.com (113) 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4)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5)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16) 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117)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118) 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87609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119)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王立华 经办律师:陈华、宋娟娟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ETF、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降低频繁调整股票仓位的交易成本并同时缩小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沪深30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17日下发的《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812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9月17日起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条款。修订后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销售服务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计提管理费、托管费。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与沪深300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变更而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之日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就本基金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该指数许可使用费按本基金当日持有的股票资产总市值的万分之二(2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自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所规定的ETF投资比例下限之日起,不再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万分之二/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基金当日持有的股票资产总市值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在0至0.5%的范围内,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实施。目前,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其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5)除管理费、托管费、指数使用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的查询,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9月1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相应更新了相关部分的表述。 3.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的内容。 4.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6.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在“九、基金转换”,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应调整其他部分的序号。 10. 在“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及表述。 11. 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的内容。 12.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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