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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加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文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2014年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用于收购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热电”)100%股权。交易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018号《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按照闰土热电100%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1∶1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9,000万元。 2014年1月18日,公司与闰土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公司以19,000万元的价格受让闰土控股持有的闰土热电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已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2、201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年产2.3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3.2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4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3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同时,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监事会各位监事任期已于2013年12月6日届满三年,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阮加根、阮加春、徐万福、阮兴祥、赵国生、阮静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卫星、陈乃蔚、沃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推选阮光栋、韩明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14年1月15日,阮加春(持有公司73,914,062股,占公司总股本9.64%)提名陶鑫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阮加根、阮加春、徐万福、阮兴祥、赵国生、阮静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卫星、沃健、陶鑫良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阮光栋、韩明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罗宜家组成公司监事会,其中阮光栋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4、2014年2月10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公司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进行现场核查,经过几天的现场核查,发现江苏和利瑞2年前存在擅自填埋固废的违规行为。江苏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江苏和利瑞下发了《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决定书》,决定对江苏和利瑞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江苏和利瑞立即停止生产,限期2个月内整改。目前,江苏和利瑞已根据要求进行停产,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存放固废,积极进行整改,接受处理。 5、2014年4月22日,阮加春辞去总经理职务,仍然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光栋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6、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徐万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阮光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加根 2014年4月28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技改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了认真贯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2014年度发展战略 “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提高公司整体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继续加大环保投入”的要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实现环保扩容升级,提高设备装备自动化水平,决定投资1.63亿元,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进行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扩容升级改造,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江苏明盛本次生产工艺及环保设备设施扩容升级投资项目,建设期约6-8个月,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江苏明盛自有资金。 二、投资决策程序 江苏明盛本次生产工艺和环保扩容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63亿元,江苏明盛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投资决议。 三、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明盛本次生产工艺及环保扩容升级投资,能合理整合新老装置的生产和环保处理能力,降低公司的物耗和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做到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的目的。 鉴于江苏明盛已按年初制定的年度检修计划,对公司进行了停产检修,并考虑到公司生产和环保设备设施扩容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周期,江苏明盛的开车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公司将在生产工艺和环保扩容升级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会影响江苏明盛主要产品的全年产量,会对公司全年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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