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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少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俊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慧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57.66%,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2、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7.99%,主要系本期借款所致; 3、营业收入本期比上期增加33.94%,主要系本期房地产结算收入增加所致; 4、营业成本本期比上期增加35.81%,主要系本期房地产结算面积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上期增加107.38%,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人工成本等增加所致;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49.84%,主要系本期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上期减少60.85%,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少所致;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267.44%,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4-022。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少群 201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银行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协议,并签署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银行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14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7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汉川市福星科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汉川市福星科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机电”)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星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正常,经营稳健,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汉川市福星科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机电”)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共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福星机电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福星机电,成立于2009年8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注册地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法定代表人谭少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540,383.53元,净资产6,335,517.04 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86,681.98元,净利润526,157.09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本金:4,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从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补充福星机电流动资金,增强其经营能力,促进其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福星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星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正常,经营稳健,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8,555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总额为668,5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8.67%),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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