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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曾光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兵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传捷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公司普通外汇远期买卖交易纠纷案。 公司已于2012年3月27日披露2012-23号“柳工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1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本公司普通外汇远期买卖交易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该案于2013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2)公司诉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和陈秀英欠款纠纷案。 公司在2013年4月2日披露的2012年年报第五章重大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2013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013年5月29日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中金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库福和陈秀英同意向公司偿还34,752,924.46 元欠款。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被告共计向我公司还款1,710万元,双方正就剩余欠款的归还在做进一步协商。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3)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柳”)、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2013-08号“关于柳挖公司诉经销商安徽华柳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柳挖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3年12月3日柳州中院做出级别管辖终审裁定,该案由柳江县人民法院移送至柳州中院审理,目前已完成财产续封工作但尚未开庭审理,正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4)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安徽华柳柳工工程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叶凤琦、姚定强、许安平、范照勇、张利和盛立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3年8月27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报第五章重大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5)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挖公司”)诉江苏建宸柳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宸”)、孙斌、梅银芳、张利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3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江苏建宸与柳挖公司自2008年12月22日起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梅银芳、张利等系该买卖合同关系中江苏建宸的连带保证人。截止2013年7月31日江苏建宸对柳挖公司欠款34,548,418.87元,违约金达2,061,401.08元,两项共计36,609,819.95元。因经多次催收均无果,柳挖公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3 年9月17日向柳州市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柳江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目前该案已由柳州中院指定柳江县法院管辖,有关开庭的文书正在公告送达中。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6)柳工常州挖掘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常挖”)与上海杰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4年4月1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柳挖公司与上海杰联于2010年7月17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杰联承建柳工常挖的工程项目,后双方因工程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柳工常挖于2013年10月8日收到原告上海杰联的起诉状,原告上海杰联要求柳工常挖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该案于2013年12月4日在常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做出判决。目前,柳工常挖就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7)公司诉甘肃桂柳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桂柳”)、刘民、陈霈、陈志刚、芦建西、莫圣旭五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在2014年4月1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第五章重要事项中披露了该案的相关情况,甘肃桂柳为本公司产品经销商,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刘民、陈霈、陈志刚、芦建西、莫圣旭五人系买卖合同关系中甘肃桂柳的连带保证人。截止2013年12月27日甘肃桂柳尚欠本公司25,701,975.15元货款,因经多次催收无果,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向柳州中院提起诉讼,柳州中院于2014年1月14日正式受理此案后将该案指定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已完成财产保全工作,但尚未开庭审理。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重大诉讼事项未有其他进展。 2、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以下重要事项: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承诺事项;也无前期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1)报告期内,公司接到很多投资者咨询来电,但是因大部分电话咨询对方未提供身份信息,因此未进行登记。公司接受投资者调研、采访、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未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答投资者提问303条,涉及公司股价情况以及对公司提振市场信心措施的建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国家宏观环境/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新业务/平台的开发情况、大股东/高管增持以及股权激励的建议等。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网址 http://irm.cninfo.com.cn/szse/ 输入公司代码“000528”后即可查看投资者提问以及公司的回答。)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4-13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0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04月25日在公司总部如期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及代理人9人(俞传芬董事因出差原因授权委托曾光安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根据其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光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放201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发放201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报告》发放201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 四位关联董事曾光安先生、俞传芬先生、黄祥全先生、黄海波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何世纪先生、苏子孟先生、李嘉明先生、许文新先生、季德钧先生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项议案获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年11月发布)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12月发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附件)。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工作细则的议案》。 1、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三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同意制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132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上述审计费总额包括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函证费、快递费等。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将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 该项议案获董事会全票赞成通过。 详情见公司同时披露的《2014-14 柳工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注:下文红色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 )”中的内容为备注或说明。)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为了确保公司内部规则保持一致,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做出对如下修订:(注:下文红色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 )”中的内容为备注或说明。)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司内部规则保持一致,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做出对如下修订:(注:下文红色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 )”中的内容为备注或说明。) ■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4-16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精神,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按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规范程序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并不断完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规定专户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013年,公司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为减少募集资金闲置,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最大化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0年度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5、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市场运作,交易价格合理,属于公平交易,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公司核销不良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下半年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合计 441,501.94元,已计提减值330,974.86元,影响2012年度损益110,527.08元。根据公司制度,已对坏账损失提出责任处罚。本次核销程序合法、有效,也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重点控制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内容作了如实阐述,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现状的客观评价。为了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提供有效保障。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14-1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至201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公司综合技术大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4年2月20日、4月1日、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公告及相关文件。 对于某项总议案下存在多项分议案的表决,如股东已对总议案投票,则对分议案无论是否投票以及是何种表决意见,均按照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确认表决结果;如股东仅对某项或多项分议案投票,对未投票的分议案视为弃权,但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不影响对部分分议案的投票结果。 除上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未在登记日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52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具体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输入表决意见。 具体表决意见对应股数如下表所示: ■ (5)确认委托完成。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柳工”A股的投资者对本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上述第一个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仅需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或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至201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u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772-3887266、3887927 传 真:0772-3887266、3691147 联 系 人:黄小姐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邮政编码:545007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如代理人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的,股东应当在本委托书中注明对每一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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