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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黄冠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国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红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290.19%,主要系预付吉化集团龙山化工厂货款所致。 2、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下降31.25%,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67.33%,主要系发放年终奖金所致。 4、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58.33%,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5、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744.60%,主要系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所致。 6、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长113.36%,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长70.13%,主要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年1月27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与吉化集团吉林市龙山化工厂(以下简称“龙山化工厂”)签订《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2014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龙公司”)向吉化集团吉林市龙山化工厂转让美龙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涉及转让的资产作价为人民币8,664,342.20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冠雄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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