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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守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勇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英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原厂区的土地处置方案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区退二搬迁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发改工[2008]39号文)精神,本公司被列入 “退二”企业名单。本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生产基地的转移工作,不再在天河区旧厂区内进行生产制造。 根据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签订广州市天河区总部地块土地收储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按广州市政府规划将该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并拟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土地收储框架协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土地收储框架协议》。与该地块处置相关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等签订及议案尚须按公司审批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通过。 有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本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王健(江苏琦衡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关于本公司投资江苏琦衡的投资保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若江苏琦衡在2013年5-12月以及其后四个会计年度经审核的净利润若低于原利润预测数6,526.51万元;10,308.91万元;11,499.37万元;14,007.94万元;15,910.15万元,王健就核定的江苏琦衡实际净利润数与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进行补偿;并应在本公司年报披露日起30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江苏琦衡指定的账户中。 江苏琦衡经审计2013年度净利润为60,258,116.09元,2013年1-4月净利润为2,099,837.15元,2013年5-12月净利润为58,158,278.94元。低于原利润预测数6,526.51万元。 根据上述协议,琦衡公司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王健就江苏琦衡当期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进行补偿,并应在本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日起30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琦衡公司指定的账户中。 (三)高富力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认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6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报》(商评驰字[2014]第35号),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类洗涤剂(洗洁精)商品上的“高富力”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高富力” 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影响力。 有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添惠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添惠” )于2014年2月18日在广州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与南海添惠等五家企业共同组建成立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1,050万元人民币,占奇化公司注册资本的35%;南海添惠认缴的出资额为720万元人民币,占奇化公司注册资本的24%。现本公司与南海添惠为对奇化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保持一致行动,于2014年2月18日在广州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是指协议双方在奇化公司各种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董事、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奇化公司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本公司与南海添惠合共持有奇化公司59%的股权,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后,本公司可将奇化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有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根据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额度,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并于3月14日完成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1.5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发行利率6.95%。 有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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