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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48.66%,主要系是报告期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下降21.72%,主要系应收代建费收回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上升36.54%,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土地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大幅增加,系本期公司友好饭店部分在建项目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97.19%,主要系支付上年年终奖等工资薪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上升70.84%,主要系合作开发项目子公司的外部股东同比例投入款增加所致。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城市之星单身公寓以及金色黎明一期、衢州春江月等尾盘交付,结转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较大所致;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收入上升导致成本相应上升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收入上升导致税金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25.97%,主要系新开楼盘导致广告及宣传制作费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74.98%,主要系未开工的合作开发项目计提的计入损益的利息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应收款项变动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结转收入上缴税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5.7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上虞创恒投资款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等现金流出较大,导致上年同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净额较小。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8494.30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7924.79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9号公告《关于为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1、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8494.30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2、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同意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7924.79平方米的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本金金额及其利息、费用。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4年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9.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累计为14.1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3.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9.3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服务:受托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9,013,964.65元,净资产42,284,457.99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96,662.40元,实现净利润10,599,105.6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2.8亿元和2.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9.3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累计为14.1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3.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9.37%,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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